「法治晋宁」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近日,晋宁区人民法院走进晋宁区第二中学,公开审判了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有力震慑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

「法治晋宁」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法治晋宁」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敲响,被告人李某某被法警押入巡回法庭接受审判。合议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李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李某某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法治晋宁」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法治晋宁」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了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150余名师生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整个过程。庭审结束后,同学们认为从中受益匪浅,原来觉得法院的审判对自己而言遥不可及,平时都是在电视上看到,而今天第一次近距离感受到了庭审的严肃性,让案例时刻警醒每个同学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法治晋宁」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法治晋宁」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当天,晋宁法院以案释法,围绕慎交友、立大志、善思考、敢维权、要敬法等方面告诫同学们对宪法、法律要有敬畏之心,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正确对待,如实向学校、老师、有关单位把事情讲清楚,争取获得别人的理解、谅解而得到从宽处理。 (图文:李春磊 普永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