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撿到手機拒不歸還 還向失主騙了近千元「押金」

本報訊(記者 張晴悅)撿到手機拒不歸還,還趁機向失主騙了近千元的“押金”。近日,因此事登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女孩張某迫於壓力,終於履行了歸還義務。

2017年4月,西安市鄠邑區某高校學生王某乘坐出租車返回學校時,不慎將一部價值2699元的手機遺失在車上。次日,王某試圖撥打該手機號時,拾到手機的張某接聽了電話,張某稱手機被她撿到,但因不確定該手機是否確為王某所有,要求向其支付押金,承諾收到押金後,連同手機、押金一同返還。王某便先後向張某微信及支付寶賬戶中轉款950元。但張某收款後,並未按約定向王某返還手機及押金。

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某之後以張某支付寶實名註冊的信息向鄠邑區法院提起訴訟,鄠邑區法院判令張某返還其手機及支付的押金。

但該判決生效後,張某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鄠邑區法院最終依法將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佈後,張某迫於法院強大的執行威懾,終於主動聯繫到執行法官,表示願意立即履行法律義務。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同王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張某向王某返還手機折價款及押金共計3700元,該案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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