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對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相關列報項目及其內容做出的調整,對當期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公司根據 2018 年6月15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變更印發 2018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 號)的相關規定,公司對相關會計政策內容進行變更和調整,對財務報表相關科目進行列報調整,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相應調整。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七屆五六次董事會和七屆五次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議案》,該議案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公司根據財政部財會〔2018〕15號通知要求,對財務報表相關科目進行列報調整,並對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進行了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1、在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項目;

2、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併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工程物資”和“在建工程”項目合計併入“在建工程”項目;

5、在資產負債表中新增“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併計入新增的項目;

6、將資產負債表中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將資產負債表中原“專項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項目合併計入“長期應付款”項目;

8、在利潤表中新增“研發費用”行項目,將利潤表中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在該新增的項目中列式;

9、在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應予費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業確認的利息收入。

(二)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對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相關列報項目及其內容做出的調整,對當期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變更進行的合理變更,主要體現為對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相關列報項目及其內容做出的調整,對當期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關於變更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審閱了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相關資料,共同對本次變更公司相關會計政策事項發表了意見: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變更進行的合理變更,主要體現為對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列報項目及其內容做出的調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本次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核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國家財政部的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符合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相關附件

1、公司七屆六次董事會決議

2、公司七屆五次監事會決議

3、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關於變更公司相關會計政策的意見

特此公告

新疆天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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