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8年7月13日上午,由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巴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全程旁听庭审。

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格某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巴宜区百巴镇扎地村堆龙沟私设50型带锯一台盗伐林木。经鉴定,涉案木料树种为急尖长苞冷杉,总立木蓄积为342.218立方米。

2018年5月10日,该案由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当天,巴宜区检察院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格某构成盗伐林木罪和侵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并通过播放PPT的形式展示了证据。

庭审中,被告人格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供认不讳,并当庭向公众赔礼道歉。

西藏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本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次仁表示,林芝是青藏高原重要的林业生态保护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补植复绿,更是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不触碰生态保护的红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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