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申请人自诉打击拒执取成效

手握生效判决书却迟迟无法拿到9万余元的赔偿款这究竟为何呢?

首例!申请人自诉打击拒执取成效

2014年,刘某雇请邓某、余某等四人砍树。期间,邓某乘坐余某摩托车前往砍树场地途中,因余某操作不当致摩托车翻倒,导致邓某受伤。2017年初,邓某将刘某、余某诉至射洪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射洪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邓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该案经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不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还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冥顽不化“躲猫猫”。

首例!申请人自诉打击拒执取成效

2019年10月,自诉人邓某向射洪法院提起控告,以被告人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要求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刑事自诉立案后,射洪法院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逮捕。在法律权威的威慑下,被告人刘某之妻主动代其履行了全部义务。自诉人邓某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对其的刑事自诉案件。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首例!申请人自诉打击拒执取成效

据悉,该案是射洪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自诉案件,也是射洪法院受理办结的第一起拒执罪自诉案。截至目前,射洪法院已立自诉案件4件,6件正在审查中,并向公安机关移交多案侦查线索。今年以来,射洪法院成立打击拒执犯罪领导小组,制定《打击拒执犯罪实施方案》和《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自诉案件办理证据收集及定罪量刑暂行规定(试行)》,并就拒执犯罪线索移送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形成了一套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射洪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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