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结合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220元。其他统筹地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但不得低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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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的基础上增加18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浙江省已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此次浙江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是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保制度以来,第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预计将惠及536万名相关待遇领取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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