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追责!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如果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有关机关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司法实践中有一些领导干部干预两院的司法活动,针对实践中的这些情况,新修订的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将保障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追责!

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理由 应在裁判文书中公开

“新修订的法院组织法中对有关审判委员会的制度做了较大篇幅的规定,那么有哪些重要的变化?”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成都商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一个重要审判组织。

这次法律的修改,也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做了一个较大的补充和修改。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审判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关系。这些年来,最高法院和部分高中级法院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探索设立了刑事、民事行政等专业委员会。这次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充分肯定了人民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的改革成果,将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明确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是根据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专业和工作分工组成,是审判委员会的一种会议形式和工作方式,而不是审判委员会新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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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视觉中国

姜启波介绍,变化之二是科学界定审判委员会的职能。突出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作用,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由合议庭对汇报案件的事实负责。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法院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

而变化之三,是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理清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严格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启动程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由审判长提出申请,由院长批准,并且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在此基础上,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

“除了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之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姜启波表示,这是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 避免“因熟生腐”

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狱、看守所设立检察室,也可以对这些场所进行巡回检察。为何要增设这一条规定?对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表示,以往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实行派驻检察的方式。派驻检察,便于被监管人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发现监督的线索。但是不可否认,派驻检察这种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最主要体现在,派驻的检察人员与被监督对象容易形成熟人关系,这种熟人关系容易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王建平说,检察机关需要对相关的工作模式进行创新,在精简和改进原来的派驻检察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巡回检察。巡回检察这种监督方式最主要的优势就在于它的机动性和灵活性非常强。“哪里问题突出,我们就到哪里去监督,哪里反映强烈,我们就到哪里去巡回,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违法问题。”

王建平表示,巡回检察的另外一个优势,就是巡回检察的人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不易形成熟人关系,不容易被同化,因此它能够避免因熟生腐、因熟生懒、见怪不怪这些问题。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检察机关在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先后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进行了巡回检察的试点工作。这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从立法层面又确认了巡回检察制度,对于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监督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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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察院组织法和法院组织法是法律实施30多年来第一次大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介绍,修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在完善法院、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方面,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可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这都是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关于法院组织方面的一些重要的改革。关于在职权方面,也有很多重要的变化,比如确立了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地位。虽然原来“两高”一直在做,但是在法律中一直没有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它的效力问题可能有不同认识,这次在法律中作了规定,确定其法律的效力。

童卫东还表示,这次两院组织法分别规定,在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在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和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员额较少的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这样,通过扁平化的管理,围绕着以审判为中心,来优化检察院、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

童卫东说,落实司法责任制,确认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完善司法权的运行机制。这是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心、核心问题。明确法官对于庭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负责,合议庭的法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独任法官审判也要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如果这个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委员要对他发表的意见和表决负责。检察官要自己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承担责任。如果是检察长、检委会的委员做出的决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检察院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也可以成为‘弱势群体’。” 童卫东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领导干部干预两院的司法活动,有的地方把法院、检察院当作自己推动工作的一个部门,要求法院、检察院领导参加招商引资,过去这种事也发生过。针对实践中的这些情况,保障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这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承担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或者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规定办案人员要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如果有违法违纪情形的,有关机关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正在筹备知识产权法庭 统一受理相关上诉案件

关于知识产权类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于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二审,由最高法院审理。而法院组织法的修订也将最高法的职权范围有所扩大,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出台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的相关规定,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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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视觉中国

对此,童卫东表示,最高法院的职权中增加了一项内容,最高法院可以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而现在正在做的一项工作是,在国家层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对于专利,主要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电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垄断、技术秘密等案件,这些民事案件原来都是由知识产权法院和省会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全国的中级法院大概有40多家进行一审。按照原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就是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也是这样。这次出台决定后,所有的这些案件,不再由各高级法院二审,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筹备成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庭,由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这类上诉案件,目的就是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的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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