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名列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中国来说还不具备普遍征税的条件,所以必须走分步推进的路径。这就是说我们将来可能是只对一些高端的房地产、多套房子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征,而不会是对所有的房子、在所有的地方同一个时点来开征。
因为我们现在还不具备条件,一个是征管的条件,另外就是整个税制结构的调整。当然从房地产未来长远看,它为了要成为地方主体税种,那必须要普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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