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木屋民宿」名目繁多 農村違規占地出現「新變種」

原標題 打政策擦邊球 農村違規佔地出現“新變種”

違法違規佔地一直對我國農村土地利用、監管秩序造成較大壓力。近年來,由於土地執法、問責日益嚴格,以往直接平整土地、大規模毀壞農田的佔地行為得到一定遏制。但與此同時,一些項目為了躲避監管,卻修起了所謂的“大棚房”、“木屋民宿”……這些具有一定隱蔽性的違規佔地“新變種”名目繁多、花樣翻新,值得警惕。

這其中的不少項目頭頂“設施農業”名號,打起了土地政策“擦邊球”,改變農地用途和性質,如此做法不僅面臨很大的政策、法律風險,也極易引發與農民的利益矛盾。

花樣翻新

“大棚房”變身“私家莊園”

隨著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加快,鄉村用地需求量加大,部分地區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凸顯。例如,一些鄉村產業或旅遊項目採取土地流轉方式搞建設,改變土地性質、用途,甚至侵佔基本農田,擅自修建“大棚房”、“木屋民宿”等,這些違法違規用地未經過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對自然生態也會造成破壞。

“大棚房”是當前一種較為典型的違規佔地形態。一些開發商在不符合土地規劃,未完成土地徵用流程的情況下,直接在農用地大棚裡搞非農建設,幷包裝成為“大棚別墅”或“私家農莊”,對外進行銷售或租賃。

據瞭解,“大棚房”主要表現為3類形態,一是在農業園區或耕地上直接違法違規建設“私家莊園”;二是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建房;三是違規改擴建大棚看護房。原本用來種植瓜果蔬菜的農用大棚,被“偷樑換柱”,裝修出了具有居住、休閒功能的“類住宅”,有的大棚外地面也進行了硬化,並配套修建了亭臺。有些大棚內部則直接改造成了住房,客廳、廚房、臥室等一應俱全。

如果不親身走進這些“大棚房”,真是難以一窺其中的“奧妙”。《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不少“大棚房”建設具有一定的隱蔽性。這些大棚大多地處城鎮郊區,地面上覆蓋了一層覆膜,隱藏其中的違法違章建築有時很難通過衛星拍攝等監控方式發現。

除了“大棚房”,有的農村建設項目也在突破用地限制上搞“變通”。例如,有的修建所謂的“花卉展示屋”,其中保留一定的綠地、水塘,看起來好像沒有改變土地用途;有的則是修建“木屋民宿”,如果被查處,也可以低成本拆除……這些都是規避監管的慣常做法。

《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有的企業以土地流轉的名義,打著建設高效農業或旅遊生態農莊的幌子,建設木結構房屋或者鋼架簡易房,實際上也是在沒有辦理農用地變性、未取得審批的情況下,在農民的承包耕地上建起房屋、棚房、硬化道路及其他設施,實際改變被佔用土地的用途。

一些資本下鄉的業主反映,自己搞休閒垂釣觀光農業,要想賺錢,廚房、餐廳、住宿設施也是必須配套的。但現在農業項目用地難,流程很複雜,基本批不了建設用地指標,就只能打“擦邊球”。

“同時,過去一段時間,一些農村利用集體土地甚至基本農田搞出租、辦‘農家樂’等現象較多,並且時常有村‘兩委’成員參與其中,這不僅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長期來看,還會對糧食安全底線帶來威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說。

據悉,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遏制“大棚房”等問題的蔓延勢頭,國家有關部委和省市已開始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治處理,對部分重點地區清理排查及查處整改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實,同時對地方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嚴肅處理。違法建設“大棚房”的企業或個人,必須抓緊整改,立即拆除和復耕;拒不整改的,將從嚴從重查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利益驅動

“先違規佔地再補辦手續”

記者採訪瞭解到,近年來,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對農村違法佔地行為高度重視,採取一系列手段加強監管,嚴守耕地紅線、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維護群眾土地權益。

近期,自然資源部公佈了多起違反土地等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違法案件,並表示今後將不定期公佈部分案件查處結果,公開通報案件將形成常態。同時,自然資源部還會同農業農村部對“大棚房”問題進行聯合督察,打好清理整治攻堅戰。

常紀文認為,政府相關監管部門選擇對違法案件進行“亮劍”,特別是具體到“指名道姓”,有助於精確打擊違法行為,有效發揮監督督促作用。

同時,各地國土資源部門也對農村違法用地行為進行重點管理。記者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採訪瞭解到,2017年底,安徽省集中通報了4起國土資源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安徽省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2017年有效制止違法違規用地1458宗,制止率達90.4%。交辦督辦18起重大典型案件,對違法用地問題突出的1市5縣(區)實施限期整改,對2個縣實施掛牌督辦。

“從各地國土資源部門的通報來看,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從違法違規行為主體來講,有的是鄉鎮人民政府未經依法批准,徵收村集體土地,交給企業建設廠房;有的是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未經批准,擅自將社區集體土地,交給公司使用。”安徽建築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楊小森認為,對這些案件進行通報並加強管理,有助於相關法律法規在基層真正落地生根,也能起到普法宣傳的作用。

但與此同時,近年來,一些地區“大棚房”等違規用地“新變種”之所以花樣翻新,關鍵還是有強烈的利益驅動在作怪。

在一些建設“大棚房”的村社,一些農民算了筆貌似合理的“收益賬”:如果農民自己種菜,一座農業大棚辛苦一年可能收入也不到一萬元。而一棟“大棚房”銷售收入動輒十幾萬元,抵得上辛苦勞作十幾年。而作為“操盤手”的開發者,先低價流轉土地、高價公開出售“大棚房”,同時承接大棚內部裝修等建設工程,利潤可觀。

基層幹部介紹,違規佔地“新變種”的出現,集中反映了一些城市資本下鄉項目不考慮鄉村規劃、發展實際,試圖低成本用地,獲得更高的利益收益。如果按照正常的農村集體土地“變性”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徵轉程序,不少企業主一是覺得程序複雜,二是覺得成本高昂,試圖走“捷徑”,通過流轉土地等隱蔽方式搞非農建設,賺取更大利差。甚至還有人打著“先違規佔地,再補辦手續”的小算盤,想著“生米煮成熟飯”,躲避監管。

此外,對於違規佔用農地的行為,基層也面臨監督執法難、整改拆除難等問題。有些農村違規用地是政府招商引資項目,或者有村社集體經濟組織主導修建,有些村幹部出於情面或利益考慮,頂多是提個醒,覺得大家鄉里鄉親的,村民們掙錢也不容易,也不能給人家拆了。

標本兼治

滿足資本下鄉用地合理需求

記者採訪發現,隨著一二三產業互動發展趨勢加快,在一些地區,資本下鄉項目不斷增加,鄉村發展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加。一些項目確實存在打政策“擦邊球”的問題,違法違規佔用農地。但不少人也反映,目前客觀來講,一些農村發展合理的建設用地需求還無法得到有效滿足,這也是造成部分項目“繞著政策走”,違規問題突出的一個原因。

在城市近郊農村,用地資源更是緊缺,不少農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反映,發展都市農業,需要建設鄉村旅遊、農家樂等配套商業和服務設施,但目前農村建設用地資源緊缺,盤活困難,影響了“一三產業”的互動效應。

“搞特色效益農業,就不能光就農業說農業,要發揮農業休閒、觀光、旅遊等功能,延長產業鏈、挖掘附加值,這些都需要建設配套用房和設施,但由於農業建設用地管控嚴格,企業一旦觸碰紅線,風險很大。”一家農業企業負責人說。

在某花卉種植大縣,一家專業合作社曾流轉近200畝土地種植花卉,為了延長花卉保鮮期、錯季銷售,合作社曾打算修建佔地2畝的標準化冷庫和附屬用房,但在申請用地需求時,卻發現這些設施無法辦理產權證。因為擔心資金投入沒有政策保障,合作社不得不終止了項目建設。

記者瞭解到,在一些地方,根據相關規定,農業結構調整,可以允許在農地上建設一定數量的臨時生產管理用房,不辦理產權。但什麼是臨時?臨時的期限有多長?土地復墾保證金如何繳納,繳納標準是多少?這些還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各地都在“摸著石頭過河”。隨著農業投資體量越來越大,用地矛盾可能會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

不少基層幹部認為,要遏制農村基層違規佔地的趨勢,應疏堵結合,標本兼治。一方面,應加強土地利用監管,遏制違規用地;另一方面,應提升用地保障水平,加快特色小城鎮、特色村落規劃編制,有效盤活和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資源,合理滿足農業農村建設用地各類需求。(記者 趙卓悅 李松 姜剛)

·源頭防控 遏制農村違規用地“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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