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公示新一批「上崗退費」人員名單 退費標準提高

近日,省教育廳公示2017—2018學年申請“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的人員名單,全省共有2691人符合條件,按照相關規定,他們將享受到更高的退費金額,標準從此前每人每年6000元,上調至8000—12000元不等。

省教育廳公示新一批“上崗退費”人員名單 退費標準提高

按照規定,2018年起,上崗退費標準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5年;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4年;專科學歷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3年。

省教育廳公示新一批“上崗退費”人員名單 退費標準提高

由申請人到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後,按標準逐年退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安排。此次公示符合上崗退費條件的2691人中,全日制研究生學歷40人,本科學歷(學士學位)1749人,專科學歷902人。

省教育廳公示新一批“上崗退費”人員名單 退費標準提高

《實施辦法》也調整了享受上崗退費政策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及暫緩就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其中,通過“公費定向培養”“免費師範生”等方式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上崗退費政策。適用地域範圍和學校類型包括汕頭、韶關、湛江、肇慶、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陽江、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14個地市以及江門恩平市的鄉鎮及鄉鎮以下的中小學校,以及全省各級特殊教育學校。

《實施辦法》明確,上崗教師應按照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農村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於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服務期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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