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後能否再向法院起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不法侵犯,可以通過行政複議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民提起行政複議申請後,能否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呢?

如果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又準備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需先向行政複議機關撤回行政複議申請,並獲得行政複議機關的同意,並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又經複議機關同意撤回複議申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後能否再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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