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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
四川將國家17種抗癌藥納入全省醫保支付
比國家規定的執行時間提前了1個月
10月8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並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要求各省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讓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降價成果早日惠及群眾的工作要求,10月22日,四川省人社廳、衛計委聯合印發了《關於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8〕177號),明確我省自11月1日起將國家17種抗癌藥納入全省醫保支付,比國家規定的執行時間提前了1個月。
文件明確要求
完善醫保支付管理辦法,將17種抗癌藥按單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明確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的分擔比例
保障藥品有效供應,堅持三醫聯動,理順採購、使用、結算等流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定點藥店和醫藥公司提供配送服務
加強藥品使用監督管理,促進合理用藥,防範基金風險
實行總額控制單獨核算,因國家談判藥品納入報銷導致醫療機構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要給予必要調整
17種抗癌藥完整名單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編 輯|黃勇霖
責 編|蔣文戈
來 源 | 德陽人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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