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再修訂條例 擬將“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納入

廣州再修訂條例 擬將“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納入

■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傷害?有專家建議將電子煙納入菸草專賣體系。

聚焦“電子煙”線下監控痛點

作為無產品標準、無質量監管、無安全評估的“三無”產品,電子煙未來走向如何?應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傷害?多位專家建議,將電子煙納入菸草專賣體系,全面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廣告,提高生產標準,加大管控力度。

痛點1:“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難執行

破解:人大代表建議利用技術加強監控違規銷售嚴格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抽電子煙可能成為抽真煙的第一步。”有著5年煙齡的曹先生告訴新快報記者,電子煙外觀時尚,多種口味,對未成年人有著一定的吸引力。可是電子煙製作工藝門檻低,煙油、電池等存在安全隱患。

而此次《通告》的落腳點在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侵害。新快報記者走訪了廣州天河區、海珠區、番禺區、越秀區等13家電子煙售賣店鋪,其中有10家電子煙體驗店均註明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的標誌。

“我們沒有權去查人家身份證啊!”有電子煙店鋪店主反映,由於缺乏相關規定,對於看起來年齡不大的,只能通過顧客配合來查驗身份。

在實踐中,如何守住“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這一關卡,值得關注。廣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廣州市培正中學校長呂超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子煙從外觀、味道,到煙霧產生、吸食感覺等,均是對傳統香菸的模仿。“這種‘模仿’,會形成習慣甚至上癮,進而產生一定的轉化概率,讓部分人從抽電子煙變為抽真煙。”

呂超建議,要對電子煙加大管理和監督,尤其是銷售環節,在取消了線上銷售後,一方面要利用技術對網絡銷售平臺加強監控,避免其成為“一紙空文”。另一方面,則要加大對線下銷售的管理,比如商家銷售電子煙時,得要求顧客憑身份證購買,“類似於購買處方藥那樣”,同時對於違規銷售的商家進行嚴格處罰,“任何法規都存在執行難的問題,這一過程有兩個要點,一個是監控,一個是處罰。”

痛點2:電子煙尚未界定屬性

破解:建議將電子煙納入菸草專賣體系

作為一個新興又極富爭議的產品,電子煙處於什麼樣的身份?記者瞭解到,電子煙是以替代品的形式搶佔傳統捲菸的市場,在線下開設電子煙專賣店的門檻並不高。據店鋪反饋,目前電子煙專賣店是按電子產品獲得營業執照,不需要獲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亮律師告訴記者,從目前電子煙產品的種類來看,既有含有尼古丁的產品,也有類似於“霧化咖啡”這樣不含尼古丁的產品,不過國內尚未將電子煙明確列入到菸草製品的範疇。

考慮到許多電子煙的煙油和煙具可以拆分,陳亮建議,可以將煙具作為普通商品納入一般監管,而含尼古丁等成分的煙油、煙彈與傳統捲菸同樣以菸鹼為主要成分,並具有成癮性和健康風險,可以將此類產品界定為菸草製品,納入捲菸製品監管體系,並對其實施較為嚴格的市場監管。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彭澎有著同樣的想法,建議將電子煙納入菸草專賣體系。他認為,電子煙管理的核心問題是屬性界定問題。“有害和上癮是香菸的特點,如果電子煙也存在同樣問題,只是‘香菸電子版’或‘電子化香菸’,那麼電子煙就應適用於香菸的管理辦法。”

痛點3:電子煙質量參差不齊

破解:建議制定統一產品標準超標電子煙不得進入量產

行業准入門檻低、產品參差不齊、添加不安全成分,成為電子煙“爭議”焦點。

國家菸草專賣局在《通告》中提到,國內電子煙市場混亂,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大量產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煙油洩漏、劣質電池等嚴重質量安全隱患。

這一現狀的出現緣由於電子煙行業領域尚無國家標準,處於空白狀態。面對電子煙的質量安全問題,陳亮律師認為,應從電子煙研發、生產、銷售、廣告等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管控,在研發設計階段,可通過制定統一的產品標準對電子煙的研發範圍進行把控,對電子煙所產生的危害物質的種類及含量予以規範,超過標準範圍的電子煙不得進入量產環節。

在生產環節,應提高產品質量標準,讓消費者能夠獲得更為安全可控的產品;在銷售環節,可繼續採用傳統菸草控制措施,如菸草包裝警示。

而在廣告宣傳方面,也應實施嚴格管控,如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禁止在公共場所宣傳電子煙等。“尤其針對電子煙使用人群年輕化、低齡化的情況,應多管齊下,從根本上杜絕電子煙對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危害。”陳亮律師說。

分析

電子煙國標提上日程 目前正處於批准狀態

面對國內電子煙行業領域的空白,《電子煙》國家標準何時出臺,備受各界的關注。

記者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瞭解到,國家標準《電子煙》早在2017年獲得國家標準委立項,目前正處於批准狀態,尚未發佈。

記者注意到,該國家標準類型屬於全文強制執行,標準起草組認為,目前國內對於電子煙中使用的添加劑沒有具體的要求,存在人為添加違禁、有害物質的現象,電子煙監管的缺位會帶來諸多問題。

業界將該國家標準視為電子煙走出灰色地帶的“正式認可”,用戶則希望其出臺能規範市場亂象。據深圳賽思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先生介紹,《電子煙》國家標準在此前公示時,一些廠家便已經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規範和檢測,標準出臺後產出符合要求的電子煙將不成問題。

行動

政協委員提議“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

市衛健委:會適時再次啟動《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修訂

在廣州的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會受到處罰嗎?據介紹,《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0年9月1日頒佈實施,2012年8月修訂,但《條例》尚未對電子煙作出禁止以及處罰規定。

為此,廣州市衛健委答覆稱,在全市控煙巡查執法中,發現有吸食電子煙的行為,視同吸食菸草製品,會盡力進行勸阻教育,但不能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瞭解到,廣州市政協委員呂繼尚曾提交了一份《關於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的提案》,建議儘快修訂《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建議擴大控煙範圍到室內全面禁菸、把電子煙納入室內禁止吸菸範圍,並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對此,廣州市衛健委稱,隨著廣州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控制吸菸的社會共識愈加強烈,意識到修訂《條例》勢在必行。

2017年5月,市衛健委確立《條例》修訂項目,前後已經過6次修改,2017年10月19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決定把《廣州市控制吸菸條例》納入2018年度預備項目,其“擴大控煙範圍到室內全面禁菸、把電子煙納入室內禁止吸菸範圍”納入了每稿修訂內容裡。

2018年6月,市衛健委完成《條例》修訂立項各項申請資料的報送。後考慮到國家擬製定《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且廣州面臨機構改革調整,經與市人大法工委和教科文衛委溝通後,認為修訂《條例》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時機尚不成熟。至此,《條例》修訂項目中止。

市衛健委答覆稱,現政府機構改革調整到位,會在合適時機並徵得市司法局同意後,啟動《條例》修訂項目,爭取“室內全面禁菸、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納入《條例》。

國家菸草專賣局較早前亦表示,尊重並支持地方性控煙立法中將電子煙納入公共場所控煙立法監管範圍的相關舉措。下一步,將加強研究論證,積極推動出臺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的管制措施。

■本版統籌:新快報記者 蔣翰林 王彤

■本版採寫:新快報記者 何生廷 鄭栩彤 蔣翰林 王彤 沈逸雲

■本版攝影:新快報記者 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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