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派和14名委員2年齊發力,共享單車管理動真格 「ofo」目前對無錫市場已處於半放棄狀態

大家對“共享單車”一定不陌生吧!

從去年開始,共享單車幾乎以一種狂飆突進的姿態闖入了眾人的視線。


民主黨派和14名委員2年齊發力,共享單車管理動真格 “ofo”目前對無錫市場已處於半放棄狀態

它使用起來,方便,智能,手機掃一掃就可開鎖,用完即停,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困擾,極大方便了居民們的出行。

但是隨之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管理不善,便會出現共享單車無序停放影響市容,堵住地鐵口、公共通道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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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委員們關注到了這類現象,並且第一時間就提出了意見建議。

2017年5月,市政協委員李明傑就針對共享單車停放問題提出《關於解決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帶來安全隱患的提案》這一提案:

委員提案主要認為:

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現象問題主要因為:

1. 多數城市自行車公共停放場所不足。

倡導低碳出行是近些年的事,城市自行車設施建設普遍滯後。面對共享單車的迅猛發展勢頭,很多地方還沒有做好準備,特別是原有的自行車公共停放區數量不足,佈局不合理,有些路段隔很遠還找不到公共停放區,讓趕路的騎行者無所適從,增加亂停放的概率。

2.有些市民文明素質不高,遵守出行規範意識不強。

有些路段,往前不遠處就有自行車公共停車區,但還是有些市民不願多花一點時間尋找,而是隨意停放,導致部分共享單車零星停在街邊。

3.處罰的約束力還不夠強。

用戶出現違章行為導致信用積分過低,在租車上將受到大幅度漲價或封號等處罰。但由於信用積分信息尚未在運營機構間共享,用戶有了租用另一品牌車的可能,讓處罰的威懾力打折扣。

解決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現象的推薦與對策

1.政府:預留空間資源制定規範細則

政府在城市治理上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邀請利益相關方城市管理部門、民眾和企業代表一起參與管理規範的制定,規範出臺後公開徵求意見,讓公眾參與決策。搞好城市治理很重要的一點是社區治理模式,共享單車的管理也要和社區治理結合起來,如果發現共享單車被推進小區,保安可以制止,社會各方力量共同維護、監督社會生態環境。

2.企業:優化線上系統加強線下管理

(1)共享單車企業主動與管理部門對接,共同確定單車合理停放區域。建議企業在將單車投放市場前要聽取當地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如果沒有指導意見,最好的選擇是便民自行車、公交車站和地鐵站的固定停放區域。但前期企業要及時收回,放到指定區域,不佔盲道、不影響出行。

(2)信用分機制,將使用價格與信用分掛鉤。企業不能僅靠線上調度自然優化,還需要加大線下投入和管理,在保證停車秩序的前提下,維護車輛,更好地提供出行環境。比如初始分數為100分,違規停車一次扣20分,當分數低於80分時,租車費用相應增加。此外,用戶也可通過App舉報不文明用車的現象,舉報一次違停可以加一分。

(3)建立了車輛維保服務制度,並負責停放秩序管理,有專門的線下運營團隊進行車輛維保、規範停放工作。試點智能電子停車牌引導用戶將車停放在指定區域。

(4)共享單車平臺應與政府部門、街道社區合作,共同為自行車迴歸城市努力。通過升級自行車智能鎖技術,將GPS和通訊模塊集成在共享單車上,以便及時對共享單車違章停放,故障單車進行快速發現和處理。

3.民眾:珍惜個人信用愛護公共設施

共享單車管理的難度在於自由流動的服務模式,政府出臺指導意見、規劃好停車區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管理之後,還需民眾遵守規則,維護公共出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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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答覆:

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的問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市城管部門針對這一問題主動作為,及時掌握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變化動態,掌握投放情況;召集企業採取集中約談,提出規範停放要求;制定應急預案,與而企業建立溝通平臺,同時加強巡查監督等做了大量工作,以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停放。我們在研究起草《實施意見》時,提出了加快制定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制度,加強停放管理,維護停放秩序,明確市城市管理部門牽頭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制度和城市非機動車停放區域設置導則,建立停放負面清單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停放行為維護停放秩序。同時要求企業落實好對本單位車輛停放管理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規範使用者的使用和停車行為。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加強溝通、協商和合作,開展線下運營服務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力量整合,提高停放秩序管理效率。

下一步,我們將以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並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研究,結合你的建議和向社會徵求意見,加快《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修改完善進度,爭取早日報市政府出臺。同時將抓好政策落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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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政協劉小娟、楊震 呂建洪 周斌 趙清 武戈 姚凱 莫文 袁梅娟 吳春林 繆燕青等11名委員聯名提出《關於加強“共享單車”運行管理的建議》提案。

劉小娟、楊震、呂建洪、周斌委員建議:

1、加快共享文化觀念的普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應該是共享經濟的一個比較準確的概括。在共享經濟快速成長的過程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鑑,更面臨著社會誠信方面的考驗。因此,我們要加快普及共享文化、提高公民素質。

2、加快完善共享單車制度。共享單車要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內外部的制度支撐,這就需要各方要加強監管。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要不斷完善管理體系,建立誠信用車的獎勵機制和不當用車、無序停車的懲罰機制;政府部門要不斷適應發展趨勢的新形式、新業態,扶持與規範並重,對於擾亂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亂停亂放問題,提供專門的停放區域,對於故意毀壞、竊取單車的行為則要依法處罰,放大警示效應。

3、政府嚴格設立無錫的市場準入門檻,只引入實力強的投放企業,例如摩拜單車,OFO等等行業頭部企業,避免很多進入就倒閉等情況,要能有實力長期運營,提供最好的共享服務

4、對投放數量嚴格把關,堅決制止過度投放,導致影響街邊停放位置緊張,影響市民正常生活

5、嚴格要求投後管理,要求投放企業對單車的維護,停放等等做好長期持久的維護工作,保證在提供市民出行方便的同時,也保護無錫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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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清委員建議:

一、 制定規範條例,包括商家進入規範、用戶使用規範、單車停放規範等,嚴格規範商家行為和用戶行為,尤其是需要嚴格控制城市投放共享單車數量,避免過度競爭,提高服務效率。

二、 制定規範條例嚴格控制可以投放共享單車的地點,在地鐵口或公交站進行實地調研並進行用戶數量統計,將單車停放空間與用戶使用數量作為投放量的衡量標準,避免因搶佔市場而帶來的單車過度投放現象;

三、 制定一定的共享單車標準,如:單車必須入保、車身上必須貼有禁止兒童騎車的標誌、單車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損毀車輛處理督查等。各商家將單車投放市場之前,務必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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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戈、姚凱、莫文、袁梅娟、吳春林、繆燕青委員建議:

1、政府創造條件制訂有關規範,促進共享單車健康有序發展。

一方面,政府交通管理、城管、環衛、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等與共享單車運營相關的部門應該協同起來,保證共享單車有足夠的存放地點和正當權益。比如杭州市正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市挖掘適合停放共享單車的空間潛力;上海市發佈了《上海市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共享單車企業投放前應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要求辦理登記上牌,並向所在區主管部門通報投放規模和方案計劃。無錫市可參考借鑑杭州上海等地的做法,充分挖掘通行寬度潛力。

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前瞻性管理規範和引導性的規劃。共享單車停放和使用等諸多方面都還沒有相應的規範,容易產生亂停佔道、安全事故、付費糾紛等問題。一旦發生問題,責任不清,依據缺失,處理起來十分困難,後果令人擔憂。因此,政府要制定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明確共享單車的技術要求、停放區域、管理職責等,為公眾安全使用共享單車提供製度保障。

2、共享單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採取為民服務一票否決制度

共享單車企業作為運營者,應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做好單車的運營和維護工作,更好地為市民服務。在與政府溝通方面,應當以積極的態度,主動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平臺企業運營的單車數量、騎行路線數據、單車停放區域等信息,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備。同時,企業要加強自身平臺建設,逐步完善運營機制,從而對用戶行為進行有效監控,引導用戶規範自己的行為,自覺將單車停放在合適的區域,以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否則進入“黑名單”,對用戶使用共享單車採取一票否決制。

3、第三方智能公司的適當引入,協助政府企業共治共享單車

由於共享單車線下運營維護離不開“人”和“車”,因此具有更強專業能力的第三方智能管理公司可能會成為未來運營維護的主體力量。政府可以引入第三方智能管理平臺,為共享單車的末端管理提供社會服務。一種模式是實現“區長制”,對於市場佔有率不高的企業,實施一個人管轄一個區域的單車停放;另一種模式是直接託管,涉嫌違法的直接將車輛運送到停車地點,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單車企業來承擔。

4、用戶用車道德素質宣傳引導,規範文明用車個人信用體系

加強道德宣傳,提升用戶素質,對不文明用車行為進行曝光,引導用戶文明使用單車。加強法制宣傳,聯合公安等部門,嚴厲打擊肆意破壞、改裝兜售等行為,對破壞偷盜者進行行政、刑事處罰,引導用戶合法使用共享單車。政府可將不文明使用行為納入個人信用體系,共享單車企業建立信用評價機制,通過獎懲手段規範用戶文明用車。針對亂停亂放行為,政府出臺法律法規進行指導,共享單車企業則可通過技術手段設立虛擬停車柱、電子圍欄,對不在規定範圍內停車進行扣錢或者不能上鎖,規範用戶文明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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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這樣答覆:

為了制定出切合我市“共享單車”發展實際的實施意見,我局密切關注共享單車發展趨勢,與法制辦、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門加強調研,起草了我市的《實施意見》。

一是加強調研學習。我局會同法制辦、公安局、城管局先後赴南京、杭州、上海、成都、濟南、深圳等中心城市開展專題調研,考察學習管理經驗,吸取、借鑑省內外先進的經驗和做法,有針對性的研究管理措施;二是做好政策研究。收集相關城市已出臺的相關政策,進行梳理研究,多次對我市《實施意見》的基本框架和內容進行專題研討,以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和《無錫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錫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在借鑑其它城市的先進管理經驗和做法的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從規劃建設、停車秩序、企業運營、文明用車、資金安全、信息安全、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八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要求,形成《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三是不斷修改完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完成後,2017年9月13日,我局第一次書面徵求了相關單位意見並進行了修改完善,報市政府。2017年12月25日,朱愛勳副市長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實施意見》第一次討論會,會後根據朱市長要求以及相關部門意見建議,我局再次修改完善並第二次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修改完善後,報市政府。2018年5月18日,政府辦對《實施意見》第三次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我局在修改完善後,報市政府。2018年5月30日,朱愛勳副市長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實施意見》第二次討論會,會後按照相關要求再次修改完善。2018年6月11日,黃欽市長組織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實施意見》。至此,《實施意見》歷經三次書面徵求意見、兩次政府辦討論會和一次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會,形成了最終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重點體現在三大章節,一是發展定位和總體要求;二是鼓勵和規範發展政策;三是職責分工和保障機制。具體情況如下:

1.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定位。

作為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我市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為主導,規範企業市場經營活動和維護城市環境為重點,為公眾提供安全、便捷、綠色、經濟的出行服務環境。並提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2.圍繞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定位和要求,提出了8個方面的鼓勵和規範發展政策。一是提出加強規劃引領,合理設置停車點位。提出要加快推進規劃建設。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科學編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力監測評估報告,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量控制及投放機制,合理設置自行車停車泊位。二是提出制定停車規範,杜絕無序停放。提出要強化停車秩序管理。落實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停放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制度,加強對本單位投放車輛的停放秩序管理。編制自行車停放區域設置技術導則,建立停放負面清單。三是提出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加強車輛管理維護。提出要強化企業規範運營。從經營企業、車輛標準和經營行為三個方面對企業規範運營提出要求。主要包括:經營企業原則上要按照每1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不低於50名服務人員的標準加強管理,並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報送相關材料,車輛標準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經營行為滿足相關規定,企業相關信息數據接入數字城管監管平臺。四是提出加強宣傳引導,提高用戶文明素質。提出要引導用戶文明用車。通過平臺推送、廣告宣傳、志願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和社會公德。五是針對用戶資金被挪用,押金退還無保障問題,提出要保障用戶資金安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建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保證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六是針對用戶信息洩露,信息安全無保障,提出要加強信息安全保護。運營企業採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發生重大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七是提出構建信用體系,開展失信懲戒。提出要加強信用服務評價,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經營服務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與企業運力規模等掛鉤。同時,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對和企業和用戶失信行為的約束。八是提出加強政府監管,嚴格執法管理。提出要加強監督執法管理。任何個人和社會組織有權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不合理收費、投放的車輛亂停亂放等不正當現象向有關部門舉報。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等問題,相關部門要依法依歸進行處理。

3.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職責分工和保障機制。一是明確了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因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管理涉及部門較多,《實施意見》明確了要發揮城市客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以及各個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要求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加強監管。二是加大宣傳引導。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最後,根據江陰、宜興兩地建議提出,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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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邵康奕等委員提出提案《關於加強整治無錫市各地鐵口共享單車和私家電單車亂象擺放的建議》

委員們在提案中建議:

1、相關管理部門加大力度整治,嚴格控制共享單車和私家電單車在各個地鐵口的擺放數量、在各個地鐵口清晰地劃分出共享單車及私家電單車的擺放位置,劃分出安全的逃生寬度區域,逃生寬度區域只供行人出入,內嚴禁擺放任何車輛。

2、出臺《關於在地鐵口停放共享單車及私家電單車的管理條例》,並及時發放到位,定期檢查,嚴罰嚴懲。

3、藉助廣播、媒體、學校、社區的宣傳作用,向廣大市民朋友大力宣傳為何禁止在地鐵口安全逃生寬度區域內禁止擺放私家電單車、當突發性災害發生時地鐵口的市民如何逃生等知識的活動,讓百姓養成自覺遵守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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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軌道辦這樣答覆:

我們擬通過以下幾方面進行綜合整治:

一、創新管理手段

我司擬通過在地鐵1、2號線沿線建設電子圍欄站點的方式,對地鐵周邊站點的“共享單車”亂停現象進行協助治理,具體方案如下:

首先,我們將根據“共享單車”的投放情況,劃分站點等級,擬從站點區域內“共享單車”數量、投放廠家、投放後剩餘進出面積以及客流換乘情況出發,測算各地鐵站點出入口的重要程度,以重要關鍵站點為切入點,如:三陽廣場站、市民中心站等此類問題矛盾突出、市民出行需求強烈、影響力大的區域,開展試點整治,評估成效、改進不足,樹立管理典範,再將成功案例複製推廣至其他區域。

其次,對地鐵1、2號線46個站點出入口進行實地踏勘,選擇合適區域建設電子圍欄,同時加強黨建協作,以規範治理為核心脈絡,依託黨建聯盟強大的號召力,邀請出入口周邊的商場、社區、企事業單位共同參與管理,協助完成電力供應、場地提供、志願服務等,初步建立齊抓共管的新格局。

最後,構築一體化平臺建設,將執法部門、單車企業一併納入該平臺,擬在電子圍欄周邊配套建設前端監控系統,配合後臺數據,構築前後臺聯動的實時監控體系,對地鐵周邊出入口車輛的運營情況進行有效監測管理,為聯合行之有效的治理提供數據支撐。

二、多部門聯合整治

地鐵口“共享單車”和私家電單車的有效管理離不開各部門的通力配合、聯合整治。近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錫政辦法〔2018〕87號)中就對相關職責分工及保障機制進行了明確,以下摘錄了部分與本提案相關的職責分工情況:

由城市客運工作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我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相關政策。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統籌協調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會同城管部門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屬地範圍內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公共停放區域等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加強非機動車道路停放區域的日常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停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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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無錫市委提出《加強引導規範管理,推動共享單車有序發展》提案,建議:

1、制定完善監管制度。研究制定規範共享單車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從投放規模、車輛質量、信息安全、停放區域、日常維護、押金退還、市場推出等方面為共享單車“立規矩”。同時對共享單車使用者戶進行規範,引入信用系統、實行實名認證。在規範管理的同時,也為相關部門提供執法依據,對單車企業、單車使用者形成約束力,明確主體責任,規範停放秩序,引導共享單車有序發展。

2、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可以借鑑深圳經驗,由交警聯合共享單車企業組建類似於“共享交通聯合指揮調度中心”的機構,通過政企合作、信息共享,逐步規範行業內部從業人員和車輛管理。同時,督促共享單車企業建立運營維護隊伍,按照200:1的投放比例配備服務員,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規範車輛停放秩序,提升共享單車運營服務水平,引導共享單車用戶文明出行。

3、創新信息化監管手段。由相關政府部門牽頭、聯合我市物聯網企業,統一設計、運營和維護共享單車的租賃軟件,共享單車企業向政府購買租用服務,確保市場上流通的共享單車可以實現通租通還;研發電子圍欄、定位裝置,進行多點佈局,以便共享單車企業、管理者及時查找單車以及防盜追蹤,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單車的有效監管。

4、引入信用監管制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核心機制,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運營商應建立互通的信用平臺,建立共享單車積分使用規則,將亂停私佔等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並對亂停和私佔單車使用者降低信用積分,積分低於一定程度提高租車費用甚至無法使用單車。對舉報亂停行為人增加信用分,積分高於一定程度可以提高單車企業“賞金”比例。通過建立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平臺,引導用戶形成良好出行習慣。

5、重視養成良好使用習慣。緊密結合我市文明城市要求,通過官方媒體對共享單車使用安全、文明用車等開展正面宣傳,通過宣傳片、廣告語等方式重點在地鐵站、公交站、商場、醫院等區域和熱點地區進行宣傳,引導市民養成有序文明停放共享單車的習慣。發揮志願者的作用,定期組織街道、小區志願者協助對亂停亂放的車輛進行有序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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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答覆:

我局高度重視,一方面落實相關責任部門加強工作研究,另一方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積極開展調研。牽頭制定我市《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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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黨派和政協委員們的關注,及各部門的努力下

今年8月,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三家管理部門通報了共享單車管理方案,提出了具體的規範管理措施和實施時間表。管理方案明確,8月30日前,現有運營單位必須向城管部門報送6方面運營資料,其中包括公司總部全權委託,現有運維單位處理在無錫市所有事宜的授權書。

“從即日起暫不接受尚未進入本市的運營單位的資料。”

相關負責人說,這意味著今後無錫只允許現有的4家單車公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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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現有共享單車60萬輛左右 ,遠超市場需求。

交通部門正在開展共享單車運力測評,預計9月中旬發佈測評結果,屆時各單車公司的份額會得到明確,分配額度以外的車輛,必須由公司在10月30日前,自行清理回收到位 。

此外管理細則對共享電動車,也做了明確規定,8月30日前,所有共享電動車全部退市!

車輛由企業自行收回,逾期未收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門將進行清理和處罰!


那麼,接下來

確定份額後的共享單車怎麼管?

相關負責人介紹,數字城管將增設共享單車運維平臺,所有車輛都必須配置衛星定位設備,企業的運維數據,全部接入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實現統一管理。

“根據這個要求,OFO第一代車輛全部都要更新。”

相關負責人指出,政府部門在劃定定點停車點位的同時,也會列出不能停車的清單,並要求企業通過APP,推送到每一個使用者手中,加強對使用者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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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介紹,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發生與共享單車有關的交通事故304起。下一步,車輛的安全狀況和保險問題,也將納入管理考核,在這些管理措施全部到位的基礎上,政府還將出臺考核辦法,對各運營企業的運維管理進行動態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對各公司的市場份額進行動態調整。

“管理好的企業,多給份額,管理不善的,減少市場份額,實現優勝劣汰。”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明確管理細則和實施時間表的同時,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政府部門內部的管理關係也已經理順,企業有任何問題和困難,只需要向城管部門提出。

最新消息,9月中旬,

無錫完成了對全市共享單車運力的監測評估,市區範圍內的投放總量應控制在19萬至25萬輛。隨後,市城管局召集各共享單車企業參會,向各企業下達減量任務。與此同時,城管部門也加大了對亂停放問題的整治力度,目前,三區的城管執法大隊已累計清理共享車輛近25000輛

被清理的單車“擠爆”安置點

7月20日至今,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已經清理共享單車11532輛,清理共享電動車3920輛。這些被清理的車輛,目前集中堆放在北倉門附近的一處拆遷地塊和惠勤路的一處拆遷地塊。近日記者來到北倉門旁的地塊,被眼前的景象震驚:上萬平方米的地塊堆放了密密麻麻、五顏六色的共享單車,剩餘空間不足四分之一。據瞭解,這裡停放的單車數量增長極快。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季奕介紹,他們還在黃巷、揚名等地找了兩三個地塊,用作“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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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濱湖區城管執法部門目前清理共享單車4800多輛,清理共享電動車1300多輛;新吳區城管執法部門清理共享單車2100多輛,清理共享電動車750多輛。這樣算下來,僅梁溪區、新吳區、濱湖區三個區,就已經清理了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近25000輛。

季奕介紹,在被清理的共享單車中,“ofo”和“哈囉”最多;被清理的共享電動車中,“鋰市民”和“芒果”最多。

認領車輛須支付看車等費用

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進入“墳場”的共享單車,乏人問津,基本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共享電動車由於“身價”較高,有部分企業前往處理,但是也為數不多,如濱湖區城管執法部門共清理了1300多輛共享電動車,僅有23輛有企業前來處理。同梁溪城管部門聯繫處理事宜的,僅有“青桔”和“芒果”兩家。

據瞭解,清理和儲存這些共享單車,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目前,梁溪城管部門委託拖車公司、搬家公司等第三方公司,對這些車輛進行搬運。共享單車企業若想拿回自己的車輛,可直接跟第三方公司聯繫,支付對方人工費、車輛費、看車費等,就可以拿回車輛。根據市場行情,拖車費用一車次350元—500元,人工費3人4小時900元。

共享電動車企業轉戰其他城市

9月底的短短兩三天時間,清名東路上突然一下子湧現出近2000輛“ofo”共享單車。清名橋城管中隊的執法人員聯繫到“ofo”無錫地區相關負責人後,對方表示,這些車子在這裡只是臨時堆放,它們即將被運往天津一家處理廢舊自行車的廠家。過了幾天,城管執法人員看到這些車輛仍在,再次聯繫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ofo”目前對無錫市場已處於半放棄狀態,把這麼多車輛從無錫運到天津不合算,因此決定和一家企業談判,讓對方接手這些車輛,進行回收處理。

民主黨派和14名委員2年齊發力,共享單車管理動真格 “ofo”目前對無錫市場已處於半放棄狀態

至於共享電動車,由於無錫明確要求所有共享電動車下市,再加上城管執法部門加大了清退力度,目前大多數共享電動車企業已經準備放棄無錫市場,轉戰其他城市。如“街兔”共享電動車從今年7月開始逐步進入無錫市場,當時共計投放500餘輛,現在已經撤離無錫市場,原本500餘輛共享電動車有九成被城管部門清理。

城管部門將明確劃定禁停區域

目前城管部門對共享單車企業的監管,主要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積分制考核等方式來進行。梁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停車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每次的聯席會議,都會向單車企業通報車輛投訴等情況,督促企業整改;積分制考核則是通過市民反映、城管數字化平臺監管等方式,對單車企業進行考核,根據分數的多少,來決定企業單車投放量的增減。

季奕表示,梁溪區的共享單車數量要力爭控制在5萬輛左右。為了更加規範共享單車企業的運營,他表示,下一步將統籌規劃共享單車停放區域,明確禁止停放區域,如嚴禁佔用車行道停放,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嚴禁在盲道內停放,嚴禁在道路交叉口的轉彎半徑及其兩側20米範圍內停放,嚴禁在隧道出入口50米範圍內停放,嚴禁在醫院、學校、旅遊景區、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等人流密集區域出入口的兩側30米範圍內停放。

希望執法部門在加大管理力度、

企業肩負起社會責任積極整改的同時

我們作為共享單車的使用者也能規範停放

讓我們生活的城市保持整潔、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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