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思明区大队关于圣诞、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各社会单位:

为加强圣诞节和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圣诞、元旦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我大队将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主要依据法律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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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监督抽查: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2日,

节日夜查:2017年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每日20时至24时。

三、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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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 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五) 洗浴、桑拿、保龄球馆、旱冰场(室内)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超市、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 发生火灾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党政机关、电力通信等单位;

(八) 重要庆典、重大活动场所;

(九) 高层、地下建筑;

(十) 易燃易爆场所;

(十一) 劳动密集型产业;

(十二) 其他需要抽查的单位。

四、消防监督抽查内容

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装修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是否落实重点单位“7+1”措施,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熟悉演练等内容。

五、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抽查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单位内部火灾隐患,对照抽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我大队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被确定的2017年消防监督抽查单位分别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96119”进行举报、投诉。

厦门市消防支队思明区大队

2017年12月21日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思明区大队关于圣诞、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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