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男子竟然
擅自拆开封条
这种无视公共安全和防火安全的事情
居然发生在我们身边!
![清远一男子拒不整改还私拆封条?!结果……](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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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清城公安开展了消防安全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了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步骤,细化了重点检查任务及各警种部门责任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
自行动开展以来
清城公安对存在“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场所
施加重锤
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查封、整改行动
7月13日下午,清城区公安消防部门在对辖区企业开展突击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清城区新城某休闲中心存在火灾隐患,该场所自动报警系统处于瘫痪停用状态,清城区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可谁也没想到
就在7月18日
当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
发现贴在该场所大门的封条竟被拆毁
经调查,该场所不但不整改,而且无视查封私拆封条并开门营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场所下令私拆封条的经营者周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同时,对该场所法人张某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违法人员周某)
不要认为“拆封条”只是一件小事
无足轻重
可“拆封条”这一行为
拆的虽只是一张“轻如鸿毛”的纸条
但在这背后
却已跨越了法律的底线
温馨提示
消防安全事关市民的生命财产,广大市民、企业单位要认真对待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切勿因一时方便或蝇头小利而引起重大安全事故。
未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就擅自拆除封条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再次提醒各位街坊:安全无小事!无论是企业主、房东,还是企业员工、承租人,都务必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有奖征集安全生产隐患线索】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
为此,清远日报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舆论监督,面向全市广大读者征集安全生产隐患的报道线索。获取线索后,清远日报将派出调查记者进行深入采访,一旦调查属实,将对报料人给予奖励,相关调查报道将在清远日报融媒体各个平台刊发。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防范预防胜于救灾。
欢迎广大读者通过清远日报党报热线 :15915110110、3344110或微信进行报料。
来源 | 平安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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