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利贷”暴力索债 因非法拘禁获刑

近年来,“高利贷”已逐渐变身为“校园贷”、“小额贷”来到人们身边,虽方便了不少急需用些小钱的都市人,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在他们借到钱的那一刹那,就已经与“高利贷”扯上了关系。不但掉入“利滚利”的万丈深渊,还有可能连自己的生命健康都会受到威胁。

2017年9月22日,受害人李某因为手头紧张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500元。但该公司提前扣除1000元利息后,实际发放6500元,借款期限30天,每日利息160元。受害人李某偿还利息5120元后,再未还款付息。

11月27日下午,李某被叫到该贷款公司商谈还款事宜,由于双方未谈妥还款方式,公司法人即被告人张某便叫来 “二怪”、“小军”(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向受害人李某索债。二人将受害人李某的手机、身份证拿走后,又将其带至本市北二环某浴场,并实施拘禁。次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及公司监事即被告人文某一同来到该房间,用手扇李某面部,又用甩棍抽打李某,直至其同意在10日内偿还1.5万元后才停止殴打。后被告人张某、文某离开现场,“二怪”、“小军”继续限制受害人李某人身自由,直至当日中午12时许才将李某放走。受害人李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受害人李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张某、文某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为索取高利贷,由被告人张某指使他人非法剥夺受害人人身自由,被告人文某在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使用犯罪工具殴打受害人,致受害人受轻微伤,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文某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寄语】

快节奏的都市生活虽然压得人喘不过气来,但人们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切莫贪图一时方便与“高利贷”扯上关系,最终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如果不慎遭遇危险,也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来源:未央法院 作者:逯涛 责任编辑:马宁 值班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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