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越级非法上访,道县一男子获刑1年

10月26日上午,在道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判了一起案件,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何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多次越级非法上访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罪,其行为触犯法律,获一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7年春,何某在广西贺县桂岭上行村承包山场经营烧炭,邀请部分工人帮助其烧炭,并按双方协商承诺给付工钱,1997年农历7月23日完工后,何某与工人结算工钱并出具了欠条共计两万余元,此后上述欠款经多次催讨,何某一直拖欠不还。

2016年4月,被告人何某因欠款纠纷被当事工人民事起诉,2016年4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工钱及逾期利息。

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后,何某不服,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年8月2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何某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何某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内容,道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对何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何某于2018年4月至5月不断越级到非信访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案发后,于2018年5月25日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拘留到案。

2018年10月26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信访是每一位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公民应当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但少数信访人或信访群体置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上访,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何某案件的宣判给我县敲响了警钟: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自己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二是要加强教育管理,对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严肃教育。三是要坚持依法处置,对信访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做出处理。

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保持清醒和理性,通过正常、合理和依法的途径反映诉求,为我县的稳定与发展共同努力。

(道县信访局 胡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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