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王朱常洵:被杀后肉和鹿肉掺在一起作为下酒菜

福王是万历第三子,母亲郑贵妃。万历的皇后姓王,但没有生育寸男尺女。一次万历一时鼓起,“宠幸”了一个宫女,便有了长子朱常洛。按当年朱元璋立下的“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和“东宫不待嫡,元子不并封”的继承法,身为长子的朱常洛是天经地义的太子。但一则因为万历对郑贵妃的宠爱,二则因为朱常洛的母亲仅仅个一般宫女,万历迟迟不愿立朱常洛为太子。他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立心爱的女性郑贵妃所生的皇三子朱常洵为太子。

福王朱常洵:被杀后肉和鹿肉掺在一起作为下酒菜

万历这种不管祖制的行径,遭到了大都正派大臣的批判。虽然万历曾“一怒而斥谏官十一人,朝士莫不骇叹”,但前仆后继的批判者仍然川流不息。最终万历敌不过大臣们的口水仗,他总算理解,虽然贵为天子,却不能为所欲为地立一个接班人,只得承受祖制的组织,立长子朱常洛为太子。这就是后来的明光宗,即崇祯之父。

在废长立幼失掉可能性之后,万历只得封朱常洵为福王。像是作个补偿,朱常洵大婚时,万历为他花费银子多达30万两;给朱常洵在其封地洛阳所修的王府,费银28万两,为祖制规则的10倍。按祖制,成年后的亲王郡王有必要脱离京城,到自己的封地上去,叫“就藩”。但万历却长时间把朱常洵留在京城,他对批判的回应是“留中不发”,直到朱常洵将近29岁,才总算依依不舍地将其送出京城。

福王朱常洵:被杀后肉和鹿肉掺在一起作为下酒菜

当朱常洵向万历恳求把没收的前首辅张居正的家产给自己时,万历容许了;恳求把江都到和平沿江的杂税和四川的盐税、茶税给自己时,万历也容许了;恳求每年给他一千三百引的淮盐,由他在洛阳设店出售时,万历又容许了——前两者使得国有资产直接变成福王的私产,第三项影响更为恶劣:以往,洛阳一带食用的盐都是河东盐,福王取得淮盐出售权后,河东盐一概禁绝出售,销量锐减,而从河东盐中抽取的边饷也随之锐减。也就是说,为了儿子生意兴隆,万历不吝让驻扎边关的武士连军饷也拿不到。

比猪还肥胖的福王朱常洵不会想到他的结局如此悲惨:李自成下令将他杀死,把他的肉和鹿肉掺在一起作为下酒菜,称“福禄(鹿)宴”。煮得烂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数只梅花鹿已经被几千兵士吃入腹内,成为大家的美味晚餐。还有他的儿子朱由崧。这又是一个胖子,像他那贪恋酒色的父亲相同,朱由崧每天的功课也是观杂剧、饮火酒、奸幼女。他虽没有像其父亲那样被人吃掉,但也没能逃脱被俘处死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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