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固安:用監察建議書治病樹護森林

“作為村主任和會計,其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九條、《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經固安縣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提出下列監察建議……”今年8月,固安縣紀委監委就某村村幹部冒領綠化獎補資金問題向所在鄉下發監察建議書,要求加強對綠化獎補資金髮放的監管,督促該鄉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及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剷除風險滋生的土壤。

“我們誠懇接受監察建議,對相關人員的問題進行了通報批評,並將以此為戒,認真加強資金監管、強化制度落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據瞭解,在接到監察建議書後,該鄉黨委立即召開領導班子會,逐條落實監察建議,迅速開展整改,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反饋至縣紀委監委。

諸如以上情形,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已累計發出監察建議書19份,面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履職存在的突出問題亮劍,倒逼責任單位擔當盡責。同時,聚焦監察建議問題,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通過電話提醒、現場檢查等方式,對監察建議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確保監察建議書“發”出實效、“改”出成效。

“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是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能的有效手段,既治病樹也護森林,實用又管用。”該縣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幹部張輝同志說到。(通訊員 郭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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