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固安縣彭村鄉路外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於明亮被開除黨籍。固安縣彭村鄉路外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於明亮,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於明亮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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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07:18:36 任丘司法
廊坊市固安縣彭村鄉路外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於明亮被開除黨籍。固安縣彭村鄉路外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於明亮,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於明亮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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