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省直單位取消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推動“減證便民”整治申請材料多專項行動有效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省直單位取消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皖政辦秘〔2018〕24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開展“減證便民”整治申請材料多專項行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點任務,也是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我省去年啟動這項工作,選擇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生產監管局6部門開展改革試點,在取得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精簡34.22%的初步成果的同時,為面上推開探索了路徑,積累了經驗。今年以來,按照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8〕3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整治“兩難兩多一長”改善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8〕141號)要求,在省直單位全面推開“減證便民”整治申請材料多專項行動。省編辦印發《關於開展省直部門“減證便民”整治申請材料多專項行動的通知》(皖編辦〔2018〕209號),召開了專題工作推進會,在部門自查自清的基礎上,經省編辦集中審核,目前已完成了省級整治任務,省政府辦公廳於10月8日印發了《通知》,並在省政府網站和有關部門網站公佈了省直單位取消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清單。

二、主要成果

省級“減證便民”整治申請材料多專項行動,聚焦企業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在深入研究省內外相關工作經驗基礎上,充分發揮我省清單制度體系全覆蓋、政務服務“一張網”加快推進等有利條件,創新工作思路,將狹義的證明拓展為廣義的要件,將“四個一律”拓展為“八個一律”,從要件方與提供方雙向發力,堅持試點先行範本引領,增強了清理實效,取得了積極成果。經部門自查自清、編辦集中審核、法制辦審查、公示徵求意見等環節,按照直接取消、信息共享、申請人承諾、部門查驗、現有證照證明等方式,共精簡51個單位6100項申請材料,精簡比例達51.86%,較國辦發〔2018〕45號文件明確的今年“最多跑一次”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減少30%的目標,有較大幅度提升。

對照“八個一律”清理標準,取消的6100項申請材料中,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直接取消的993項,能夠通過現有證照來證明的取消61項,能夠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取消931項,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或網絡核驗解決的取消2635項,能夠通過部門調查核實的取消795項,上級部門取消我省對應取消的117項,權責清單和服務清單取消事項對應取消的48項,單位無權查證或無法開具的4項,通過材料整合方式取消的145項,非辦事必要條件、重複設置等其他情形的取消371項。同時逐項明確申請材料取消後的辦事方式,強化部門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防止變相轉嫁責任,增加企業群眾負擔。

三、落實措施

為打通改革的“最後一公里”,確保省級取消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清單落地生效,省政府明確要求:

一要嚴格執行取消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取消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同步精簡實體大廳辦理相關事項的申請材料,做到線上線下同步精簡;不得變相要求申請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請材料,切實解決申請材料多、群眾辦事難等問題。涉及取消中介服務事項的,要及時動態調整本單位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嚴格執行,認真落實,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協同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對照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取消後的辦理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積極推動信息互聯共享,讓群眾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要加強實地調查核實工作,制定完善申請人書面承諾書等制式文書,整合優化申請材料內容,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文件規定,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和服務空檔,確保依法全面正確履職。

三要健全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清理常態機制。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實行動態管理,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和信息共享推進情況,及時精簡取消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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