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年」城子河法院助力妇联 家事法官带您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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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着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10月19日上午,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温春艳应区妇联邀请,走进市妇联、区妇联共同组织的“平安家庭建设零暴力”社区培训班课堂,为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及广大居民开展了一堂高品质的法律知识讲座。副院长关金海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来到讲座现场观摩指导。

妇联培训班 开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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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温春艳法官详细解读了《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立法背景、社会意义和真实案例几方面对当前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性进行了阐述,讲授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该如何向相关组织投诉等知识,同时还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及保护原则进行了讲解。增强了社区工作人员及广大妇女对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家庭暴力发的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自身素质,促进了家庭和谐,对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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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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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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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划重点!

城子河法院认真准备、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充分发挥了法治宣传工作的引导、预防和教育功能,不断地推动全民守法的局面形成,进一步营造了公正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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