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组织卖淫……石家庄打掉一恶势力团伙,11名成员被判刑

暴力讨债、组织卖淫……石家庄打掉一恶势力团伙,11名成员被判刑

宣判现场

10月30日,石家庄裕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甲、彭某甲等11人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以威胁等手段多次替人讨债

裕华区法院审理查明,以王某甲、彭某甲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替人讨债。

自2016年6月以来,王某甲、彭某甲与石家庄某商贸有限公司合作,追讨该公司从石家庄市藁城某信用社购买的不良贷款。

为了要钱,他们采取了多种非法手段,先后在藁城、正定等地强行收取被害人申某某等多人的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

要回来的本金和利息,除了按照约定将一部分交给该商贸有限公司,其余本金及利息全部被他们据为己有。

此外,2016年4月份,赵某某、赵某、王某甲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石家庄市某酒店有限公司。

在酒店经营期间,不仅容留卖淫女在酒店三楼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甲、赵某某还在明知酒店容留他人卖淫的情况下,参与业务推广、日常管理等活动。

最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甲、彭某甲等人,为索取债务从而获得利益,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多种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王某甲等人,在经营酒店过程中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按照每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的罪行,裕华区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彭某甲等11人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分别被处以罚金。

■供图/裕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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