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終審裁定:歙縣岔口鎮黨委原書記潘楷大因怠於行使監管和報告職責,致使轄區內景觀石被非法採挖價值百萬元,構成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71.5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1萬元;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騙取和個人侵吞公款共70餘萬元,構成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2萬元。
潘楷大嚴重違紀案件由歙縣紀委於2017年4月立案審查, 2017年7月,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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