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網視導讀 : 近年來,影視編劇遭侵權的新聞屢屢曝出,目前大家普遍認為在影視行業,編劇是弱勢群體,權利得不到保障。

這種情況是非常不好的,如果智慧成果得不到保護,既不利於影視業的長期發展,也不利於好的作品的出現。

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目前,編劇遭侵權的類型大約有以下幾類:

1、合同簽約方為空殼公司

一部電影的投拍可能需要上億元的資金,但是為了迴避風險,有的投資方跟編劇簽訂協議的時候使用空殼公司(或者“項目公司”)的名義。

這個空殼公司一般是以最低的註冊資本註冊的,沒有什麼固定資產。一旦發生糾紛,轉移資產非常方便,甚至不用轉移,這個公司根本一點資產也沒有。

發生糾紛之後,即使編劇通過起訴、仲裁的方式勝訴,往往判決、裁定也不能得到執行。

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2、用模糊的職位來取代編劇

比如電影 《趙氏孤兒》中,把高璇稱為“前期文學創作”,何為“前期文學創作”?這並非是一個法律詞彙,其外延和內涵都不清楚。

法律只規定了編劇,並未規定什麼“前期文學創作”。能否用這個詞來指代沒有把編劇工作堅持到底的人呢?這是一個疑問,有待實踐的檢驗。

筆者認為,這要區分具體情況,如果確實進行了創造性勞動,而且又使用了別人的勞動成果(量的大小另論),那就是編劇,而不是所謂的前期文學創作。

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3、中途更換編劇後,原編劇失去所有權利

在影片的拍攝中,經常出現中途變更編劇的事,應該說這也是正常現象。變更以後,原編劇的權利如何保護?在最後完成的電影作品中地位如何?這些問題如果不引起重視並妥善解決,很容易引發矛盾。

對於這種情況,最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作出相關約定,如果沒有相關約定,在事情發生之後雙方應該進行協商並取得共識。

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有的製片方直接取消了原編劇的各種權利,包括署名權,這樣做是有問題的,可能構成違約。如果電影作品用了之前編劇創作的部分,應該進行署名並支付報酬。

目前的編劇權益糾紛中,上述三種情況比較多,但也存在其他一些情況,比如:欠薪、不與編劇簽訂合同、編劇間互相剽竊等。

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當編劇想要維權時,經常遇到一些困難,主要是證據不足。所以影視創作人員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要增強法律意識,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可以採取的防範措施主要有以下6點:

(1)一定要簽訂合同。注意核對合同的相對方,注意合同每一個條款的表述。

(2)合同中對自己不利的條款以及沒有約定的條款,要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要求修改和增加。

(3)注意保存來往的郵件(包括短信、微信),在郵件中應儘量寫清楚人物與內容。

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4)儘量採取先支付一部分定金,按階段付酬的薪酬支付方式,避免遭大額欠薪。

(5)當出現糾紛時,可以使用簽訂書面文件、錄音錄像等方式來保留證據。

(6)遇到侵權及時維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編劇遭侵權的3種類型和6大防範措施!

編劇權利保護關係影視業作品的質量與競爭力,需要編劇自身、法律人、媒體人各方面的努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