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唱歌=侵權?這鍋恐怕不該主播背

近日,著名音樂人樊衝Eric發表的一系列微博,不僅將維權的手伸向了直播行業,同時也直接將原創音樂與網絡直播業推到了兩個對立面。在微博中,樊衝先後質疑知名歌手毛不易和娛樂主播馮提莫翻唱其原創歌曲《我要你》,是否存在侵權的行為。而後對於樊衝發表的言論,主播馮提莫表示翻唱是粉絲和音樂平臺上傳和上架的,並非本人行為,已積極聯繫下架。但由於馮提莫的影響力和聽眾群體巨大,引起又一陣關於翻唱和版權保護的熱烈討論。

直播唱歌=侵權?這鍋恐怕不該主播背

取圖自著名原創音樂人樊衝Eric微博

其實早在樊衝發佈微博聲明此事之前,《我要你》就因為好聽、好唱、容易引起共鳴的原因,已經在網絡上引起了一陣翻唱風。此番被歌曲原作者拿來說道,雖然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版權環境,但是小編認為原創人在維護自己利益的同時,不僅需要通過在熱門藝人身上發聲引起關注來說明問題,還要能看清行業內真正的結構,將維權的行為設置在正確的方向,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直播唱歌=侵權?這鍋恐怕不該主播背

直播業蓬勃發展,離不開更加規範的管理

首先,唱歌跳舞,一直是才藝類主播們在平臺直播時最主要的表演方式之一,直播翻唱更是在直播間成為一個比較廣泛的現象。而在表演期間演唱他人歌曲作品的行為是否形成侵權,是長久以來界定不清的一點,這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圍繞在如何定義主播們和直播平臺的獲利行為方面。從主播們的角度來講,並沒有規定說是需要聽歌的人付錢買門票聽歌等商業行為;觀眾在觀看直播時打賞與否也是自行決定,並沒有雙方形成商業行為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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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才藝主播來說,唱歌是最主要的表演方式

而對於直播平臺來說,作為主播和觀眾的中間方,提供平臺讓主播們表演才藝,並獲得一定比率抽成的盈利模式則似乎更適合劃歸為商業行為。既然直播平臺版權問題的規範化是大勢所趨,小編認為在這裡各平臺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比如效仿KTV,繳納一定的版權費等等,讓直播行業的框架更合理,相關各方關係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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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臺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直播行業早期跌跌撞撞的起步到現在形成一個蓬勃發展的產業鏈,其中包含了眾多主播不懈的奮鬥。馮提莫以其優秀的才藝和堅韌,從其中默默無聞的一份子,奮鬥成長成為現今國內知名的主播,不論在音樂的造詣還是粉絲的喜愛都非常成功。隨著名氣的不斷提高,難免會被推上風口浪尖,樹欲靜而風不止,在眾多話題中一再成為被各方說道的噱頭。對於馮提莫,我們應該感謝她和其他同行們在行業的發展、音樂的傳播、交流方面作出的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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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網絡主播馮提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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