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元租车费将小黄车告上法庭,法院不受理,为什么?

笔者近期检索小黄车的有关法院案例,发现一个现象:案例中有一些是小黄车公司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纠纷,有一些是租客骑车过程中受伤的侵权纠纷以及相关的保险合同纠纷,却很少有租客与小黄车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这是为什么呢?

经过笔者分析,原因之一可能是因为租客与小黄车公司之间共享单车租赁合同的标的金额较小,通常是一元,很少会有人为一块钱去打官司。可别说,还真就有人为这一块钱打了一场官司,这也揭开了原因之二的面纱。

因1元租车费将小黄车告上法庭,法院不受理,为什么?

来看下案例检索平台唯一一起小黄车租赁合同纠纷:2018年4月20日8时19分,陈帅帅在北京xx大学xxx餐厅北门西侧扫码打开了一辆被告所有的ofo小黄车,在推车的过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后,立即关闭车锁,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注:小黄车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依然收取1元人民币骑车费用,后又有两次类似的经历。陈帅帅于是将拜克洛克公司告上法庭,主张拜克洛克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多次未能提供能够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却依然收取费用,应当返还上述3元费用。

因1元租车费将小黄车告上法庭,法院不受理,为什么?

讲真,笔者在使用小黄车的过程中也多次有过这种经历,奈何没有时间(关键是怕麻烦,还担心小胳膊扭不过大腿,哈哈),默默地自认倒霉。陈帅帅,你就是帅,有种!言归正传,看看法院怎么判的。

因1元租车费将小黄车告上法庭,法院不受理,为什么?

说来你可能不信,这个案子经过两审法院的审理,最终驳回了陈帅帅的起诉!注意,是驳回起诉,不是判决败诉,直白点将就是,法院告诉你他没有管辖权!

因1元租车费将小黄车告上法庭,法院不受理,为什么?

是不是觉得神奇了,法院还有没管辖权的时候?难道是因为3块钱法院不愿去审理?当然不是!原因在于你在使用小黄车的时候,跟拜克洛克公司签订的租车协议(也就是用户服务协议,或注册协议)中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只能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去解决,起诉到法院人家是不受理的。而仲裁案件具有秘密性,不会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更不会像法院一样将判决文书“上网”,这就是为什么通过案例检索平台很难找到关于小黄车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

因1元租车费将小黄车告上法庭,法院不受理,为什么?

敲黑板,划重点了啊!仲裁是法院诉讼之外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如果你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就意味着你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到这个仲裁委去解决,到时候你再跑到法院去起诉,人家是不受理的。当然,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然,仲裁也有仲裁的好处,其中之一就是上面案例体现的特点——保密性,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大公司喜欢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争议,这样他们公司涉及的纠纷就可以较少地披露在公众视野。

所以各位老板们,签合同时要注意一个叫“争议解决”的条款了,根据仲裁和诉讼的特征,选择一个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日后麻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