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很多小夥伴留言問通行費發票如何認證?今天有必要給大家解答一下,讓大家徹底明白這個通行費到底是怎麼回事!
一、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到底如何認證?
全面營改增,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1規定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適用稅率是10%,按照增值稅的特殊計稅方法,上一環節已經繳納的稅額可以在下一環節徵稅時扣除,使各個環節形成環環相扣的完整鏈條。
所以,正常情況下,我們取得的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都應該按照10%來抵扣,而上游如果是免稅,比如是財政負擔的通行費,開的是財政票據,下游就不得抵扣。
但是同時財稅[2016]36號附件2有規定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財稅〔2016〕47號有規定,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圖所示:
所以就有了後面的,高速低率,和低速高率抵扣的一個歸納。具體來講就是
「高速低率」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 %)x3%
「低速高率」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 5%)x5%
至於為什麼是計算抵扣,公式都是按照票面價格先換成不含稅價格再乘以抵扣率。這個很好理解,其實你注意觀察一下生活就明白了。
我們開車取得的過路過橋費用,你看看有沒有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現實中也沒辦法給你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這是和這種行業的特殊性密切相關的,
收費有其特殊性,金額小,開票速度要快,不可能讓排隊的車輛提供稅號等著開票,所以營改增後我們看到的發票還是通用機打發票或者通用定額髮票,如下圖。
不管上述是人工收費取得、ETC通行後去銀行開具的還是預存費用取得的。它們有個共同特點就是都是從非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
至於計算出來如何填寫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所以在實行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之前,我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就都是填寫到附表2的8b中。
二、通行費電子發票的前世今生,到底變化在哪?
國家對發票的管理一直沒有止步,目標就是一個系統兩個覆蓋,也就是一個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覆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所以對於通行費這種普遍存在的還未納入新系統管理的,逐步都要納入,這也就有了2018年開始實行的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規定2018年1月1日以後使用ETC卡或用戶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可以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
也就是你之前使用ETC過路的發票,通過銀行開的通行費發票是這樣:
現在變成這樣:
可能很多人還不明白。
都是發票,有啥不同呢?其實大不相同。
最大的不同就是:
通用機打發票、定額髮票這些是非增值稅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它不能實現全國通查,只能在各地稅務局網站進行真偽和流向查詢。
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是通過增值稅管理新系統開具的,能通過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進行查詢,全國通查。其信息會納入全國統一的發票電子數據庫,形成電子底賬的重要數據。
而且通行費電子發票上還加了車牌號,自動帶出你ETC綁定的車牌,你以後抵扣哪些車輛的通行費,車輛是不是屬於你公司的,
通過電子底賬就可以調出明細,不再是一鍋粥的填寫一個數字那麼簡單了。三、道路通行抵扣憑證,兩種不同的抵扣方式
至此,道路通行抵扣憑證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就分了兩種。應該說是一種業務,兩種不同的抵扣方式。
而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也就是和專票的填寫位置一樣,而且必須是勾選認證,勾選成功後按照統計表填寫申報表。
所以,這個同學問怎麼認證?其實就是指的這種通行費電子發票的勾選認證。
至於怎麼勾選?和專票一樣的操作。
現在明白通行費發票的一個演變過程了吧。
按照現在的政策,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計算抵扣執行到2018年6月30日。
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執行到2018年12月31日。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我們可以預見這個趨勢,就是儘快的會把所有的過路費發票都納入新系統,通過電子發票開具並抵扣。
四、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抵稅!
原文如下: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國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這是什麼意思呢?且看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抵扣,僅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6月30日後,您需要使用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額,看概念很模糊?
來,上樣票 !
問題又來了,
去哪兒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呢?
要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需先辦理ETC卡或用戶卡。
1、在辦理前,先科普一下什麼是ETC卡或用戶卡?
社會公開發行的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繳納功能的智能卡,稱為ETC卡或用戶卡。
2、有了ETC卡通行費電子發票去哪兒開具呢?
需要下載票根APP或登錄票根網。
3、什麼是票根呢?
票根是全國唯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於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線。
納稅人可以通過“票根”APP或票根網開具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
下載或登錄票根發票平臺並將ETC卡或用戶卡綁定在票根發票平臺上就可以輕鬆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啦。
當然,開票成功後大家關心的問題我也想到了。
4、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後,怎麼驗證真偽呢?
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進行查驗,查驗時效為最近1年內的增值稅發票,詳情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諮詢。
5、通行費電子發票能不能正常報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2015]84號)公告,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與紙質發票相同,可以正常報銷。
到此為止,這張普通發票的前前後後,算是講完了,是否有幫到你呢?
財稅知識1000問,每天知道多一點
第12問:小汽車的消費稅徵收範圍是什麼?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附件《消費稅新增和調整稅目徵收範圍註釋》規定:七、小汽車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本稅目徵收範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徵收範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範圍。
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徵收範圍。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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