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全面解讀廈門新個稅減稅新政!

帶你全面解讀廈門新個稅減稅新政!

從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實施新的起徵點和稅率,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收入所得,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

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以後取得的上述所得,應如何計算應繳個稅呢?

廈門市稅務局表示:假如某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三險一金”的個人負擔部分、稅延養老保險等項目,再扣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餘額則按照新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舉個簡單的例子:15000元的月收入扣完各類項目費用後餘額為13000元,那麼再扣除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後,按舊稅率計算,每月需交稅1370元。稅法修改後,13000元扣除這次提高的“起徵點”5000元后,餘額8000元乘以對應的新稅率10%,減去新的速算扣除數,最後是590塊錢。稅法修改後,該納稅人月少交稅款780元,稅負減輕56.9%。

此次個稅新政涉及廈門人的切身利益,但何時取得的工薪所得能按照通知規定計算個稅呢?是否按照通知規定計算個稅,是以納稅人實際拿到錢的時間來劃分的。再舉個簡單的例子:10月5日才拿到8月份的工錢,儘管是8月份的工錢,但由於是10月份拿到的,仍可按照個稅新法計算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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