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孩撞限高桿身亡事件中,爲什麼有些人只指責後車而不指責開天窗、貫孩子的人?

魁哥739


網絡其實是將後車錄像的人當成旁觀者,前車司機與13歲小男孩是受害者,從受害者的慘烈程度,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到指責,更過的應該是同情,而從後面的信息可以知道,事故車輛的司機並不是13歲小男孩的父母,是小男孩的同事,既然是同事,責任心當然不如孩子父母,並且一般情況下,13歲的小男孩對於危險已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外加故事時小男孩分神,最終導致慘劇。

指責後車是沒有根據的,從這短短的視頻可以看車,在快行進至限速杆的時候,後車很明顯就可以看到,前車司機和小男孩當然都看也都能看到,並且以當時的情況提醒司機,候車司機不論是按喇叭或者是閃閃光燈只會讓前車分身,如果能阻止事故發生還好,如果不能再造成這樣的結果,那樣後車會捲入糾紛甚至受到牢獄之災的,所以,將責任強加於後車無異於道德綁架。

既然事故已經發生,我們指責誰都改變不了這種結果,只希望小男孩的父母不要過於自責,也希望這種過低的限高不要在隨意安裝,最起碼能有嚴格的審批手續。


天涯0咫尺


自由挑戰秩序《慘烈的懲罰》




陸永祥6


因為有些人是屬雞毛撣子和手電筒的。遇到事情先想著是別人的責任,考慮著能不能死哪訛哪。

這個事件中,很多人指責後車只顧拍視頻而不提醒前車。得了吧,這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兩車車速那麼快,後車敢按喇叭麼?萬一後車一按,前車一走神,人繼續撞死了,後車就慘了,前車非得賴上後車不可。後車圖啥啊?

所以後車既無提醒義務,最終也無過錯。後車沒有什麼好被指責的,後車純粹覺得前車花樣作死,拍一下而已。

而最應該指責的是前車人員,前車駕駛員必然知道男孩探出車窗,那還開那麼快乾嘛?看見限高杆還不減速?所以指責後車,不如指責限高杆。


律師獨角獸


躺著也中槍!這句話不無道理,弱弱問一句:為什麼總要在悲劇發生以後,去以旁觀者的身份指責一個毫無關係的局外人?

事故發生的相關人員,車主作為一個有判斷力的成年人,或者說這件事責任最大的應該是被撞小孩的家長,以及當時車內除小孩以外的成年人。

家中有小孩,出行時車內應該要安裝有專用的兒童安全座椅,路上車流大、車速快、突發情況又多,不管什麼原因家長也不應該讓自己的孩子把身體探出天窗外,孩子發生意外,其實更多的都是家長的縱容。

意外發生之後去指責後車拍攝人員不提醒?試問事故發生那麼短的時間,如何去提示?超車?按喇叭?作為開車的常識,前車遇到後車按喇叭的情況就表示要超車,前車應該主動避讓,若要並排喊話提示,不得不說難度係數五顆星!

律人先律己,在要求別人的時候,先做好自己,挑剔別人的時候,也要想想自己是否真的無可挑剔。


太原看點


這則悲劇確實讓人心痛,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卻由於事故車輛上人員的任性和不負責任而發生。但事故的發生,還真不是後面車輛能夠阻止的了的,所以,沒有理由去指責後面車輛司乘人員。

首先,按照正常人的思維,都會以為當事故車輛行駛到限高杆附近時,車內人員尤其是司機應該會提醒小孩將伸出車頂外的身體縮回車裡。因為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連事故車輛後面車的司機都看到了限高杆,駕駛事故車的司機不應該看不到。因此,沒人覺得那個小孩會真撞到限高杆。這個推測,在小孩撞杆後,後車內人員感嘆的語氣裡便可以聽出來。其中一個男子驚訝的說了句:“啊,真撞了啊!”這是一種不敢相信的語氣,並不是看熱鬧的語氣。

其次,當時事故車輛開的並不慢,而且與後面拍攝視頻的車輛還是有一定距離的,可能基於上面一條原因,後面拍攝視頻的車輛也就沒有加速追趕事故車輛去提醒。

另外,當時車輛都處在一個轉彎處,按照正常司機的駕車習慣,為了安全在轉彎處一般不會加速,容易與對向駛來的車輛發生碰撞。且當時事故車輛比後車車速要快不少,轉了大半個彎後已經與後車拉開了更大的距離。再加上事故的發生也就在那短短的幾秒內,後車也來不及加速去追趕。

所以,這起事故不是後車可以去挽回的,有人責怪後車,可能是由於他們說了那麼一兩句略帶調侃的話,但這並構不成需要為事故承擔什麼責任的標準。

從另一個角度講,個人到覺得,後車是有功勞的。起碼他們所提供的視頻,讓這起事故明朗了很多,算是為警方處理事故提供了有利的證據幫助。如果沒有他們拍攝的視頻,可能警方在調查這起事故時,還需要多費一些周折。

因此,在這起小孩撞限高杆的事故中,不應該指責後車。真正有責任的是開天窗和慣孩子的人。

大家覺得後車該被指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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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在這段13歲孩子在高速上在天窗外,撞限高杆死亡的視頻發出之後,很多網友開始譴責後車拍視頻的人,說他也要相關的刑事責任。其實大家覺得後車有責任的,可以多看下視頻。

後車人員一開始拍視頻,是覺得坐在車頂蠻新鮮的,同時很好奇前面遇到限高欄,那小孩會怎麼辦。“叼”、“撞了必死”、“哇,叼叼叼。”這些用詞顯示,他們只是娛樂的看客,而且只是yy,沒有意識到對方真的會撞上。而在撞上的那一剎那,車內人發出叫喊,因為是男人,所以那種叫喊並不尖,但實際上和女人的尖叫聲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對碰撞時,感同身受的害怕體驗。

而從事件本身來說,高速上本身車速就較快,孩子站在天窗外,被拍攝到是要罰款的。這個孩子才13歲,就遭遇了這樣的不幸,多部分原因是在於父母。

不論是缺乏安全意識,還是對孩子的縱容,都是造成這悲劇的原因。


這種事情前兩天在上海也發生了,差點就釀成了悲劇!有一輛轎車在行駛過程中,把天窗開著,孩子伸出來了大半個身子。剛開始後面的司機以為是紅燈的原因,小孩子把頭伸出來看看。可誰知他竟然坐起來了!

之後,甚至還躺在車頂上,變著花樣玩。這孩子的膽子也是真的大。包括整合邊上有車主鳴笛善意提醒,車主卻依然無動於衷

說實話,要是這樣的話,車子不小心一個急剎車,或者是拐彎,孩子被甩出去的可能性很大。車子的車窗設計並不是為了方便孩子玩的,是為了汽車本身的採光問題,家長們還是要把握度,別讓造成什麼不可挽回的悲劇!

總歸一句話,這種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很多家長都是以愛孩子的方式,放縱孩子做一些危險的行為,正式因為這種“自以為是”的愛,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家長們慣孩子是要有方式的,不是一味的滿足!


電商EC


這件事如果指責後面的車是沒道理的,責任應是前面車的駕駛員,估計也可能是死者的父母,汽車在高速行駛時讓小孩將身體伸出車外非常危險!別說是限高的橫樑,就算是一根很細小的電線就要了你的命!在90年代廣州就發生過一起死亡事故,在廣州的新廣從公路,有一條電線橫在公路中間,離地面高度約1米多,當時有一輛摩托車高速從路中間經過,現場的人估計車速超過100公里。路邊的人見到有兩個人頭滾過耒都嚇到臉如土色。一條電線就可以割下兩個人頭,小孩的頭撞在橫樑上就必死無疑!幾年前我也碰到過一次,在往番禺的公路上前面有一輛小車,車速超過60公里車頂的天窗外面有一小女孩將半個身體伸出車外,手舞足蹈……。我當時加速衝上去攔住這輛車,我跟車主說:女孩將身體露在外面很危險!但車內有個女人大罵我多管閒事,我真是好心沒得好報。


車仔佬42104839


為什麼會有些人指責後車呢?這個視頻顯然是後車提供的並有配音,讓人感覺就是在拍視頻做直播,這是引起一些人反感的地方,後車應該跟了前車一段時間,前車小孩探身出天窗,後車在明知前路有限高杆,小孩此舉很危險的情況下,沒有第一時間高速追上去警示前車和勸告小孩下去,而是跟在後面拍視頻並評說,確有別人面臨危險自己卻冷酷不前並作直播的嫌疑!

後車此種表現是受到許多人抨擊與遣責的原因,為何不追上去警示呢?後車也許有自己的考慮,兩車都較快,當孩子探身出天窗時,兩車也有一定距離,且時間也較短,離限高杆不遠了,當後車發現危險也反應到前有限高杆時,時間已經不多了,若追上去末必能及時逼停前車,就算逼停,小孩大半身在車外恐很危險,若不斷鳴笛警示,小孩若受到驚嚇也同樣危險,後車急促鳴笛小孩會回頭張望,這樣在限高杆巳近在咫尺的情況下,小孩撞上的慨率會更大,而且一旦出事,責任就全會落到後車,其家屬必會遷怪於後車造成小孩撞亡,這種情況下誰還能做什麼?誰都會有顧慮吧!

小孩撞限高杆而亡,完全是前車開車人全責,從新聞報道來看,開車人和小孩不同姓,那就不是父子關係,或是小孩母親,舅舅,或其它關係較近較親密之人,平時也習慣了小孩的調皮,讓小孩探身出外玩耍,並不知前方有限高杆,又或許是開車者專心開車並不知小孩已半個身子出了天窗,否則開車接近限高杆時應該看到並阻止小孩或減速停車,但車仍是原速直奔限高杆而去,這就令人費解了。

此禍事應該是前車司機全責,孩子慘死,司機估計也面臨崩潰了,指責他(她)也大可不必了,他(她)巳為自己的麻木付出了慘重代價!只是孩子可憐了!至於後車,完全不應存擔任何法律責任,他們無需負責,說破天只是道義上的責任,被人抨擊指責罷了,誰讓他們跟在後面拍視頻呢?


wang_H


正所謂遠水救不了近火,像高速行駛情況下,後方車輛,就是喊破喉嚨前方車輛未必聽到。

先不管後方車輛拍攝視頻是對還是錯,起碼各位網友看了之後,都知道事情是如何第一時間發生,如何發生。如果沒有這視頻,如果這路段沒視頻監控,那麼這小孩死因,豈不又是撲朔迷離?

那麼大多數不知情網友,第一時間肯定同情小孩的死亡。不知真像,網上努力廝殺,當知道事情真像後,無言以對。這又何必呢?

所以,首先得從客觀分析這件事:

第一:有錯在先的,肯定是司機,安全意識淡薄,即使發現安全問題,也沒有立刻制其止行為,無異於謀殺。

第二:如果乘車隨行的小孩監護人,也沒有第一時間阻止,說明這位家長,車上應該是隻顧玩手機。疏忽對小孩的督導。

第三:如果小孩不舒服,可以開車車窗透氣,無需做把身子伸出車天窗。或者前往就近高速出口,前往醫院就醫。或者打電話給120急救車,在下個服務區等候即可。

第四:如果判刑,司機負主要責任【作為司乘人員,在考取駕駛證時,有明確規定,駕駛人有義務提醒乘車人注意安全事項,如果遇到野蠻,以至於影響到行車安全,駕駛人可以選擇錄音,拍攝證據,可將車停車在應急車道,並報警。就近服務區,則要前往服務區處理。切勿高速行駛中,發生更多爭辯。】。監護人負次要責任。


凌晨7點整


說後車的鍵盤鑲了鈦合金了(圖是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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