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将车停路边 产生万元停车费成被告 法院判决:要交

路边的停车位需要收费吗?这是很多车主疑惑的问题。武汉市民金某多次将车停在路边的临时停车位上,却不知一年来已经产生万元停车费。近日,武汉市蔡甸区法院依法判令金某支付武汉城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停车泊位使用费10237元。

车主将车停路边 产生万元停车费成被告 法院判决:要交

2017年,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车主经常在该公司合法经营的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而不缴费,后通过车辆信息查询联系到车主金某,并多次向金某以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进行催缴停车费,均无果。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于今年5月将金某诉至蔡甸区法院,要求金某支付停车泊位使用费10237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被告金某经营一家废品回收站,经常将货车停靠在路边,刚开始还缴纳过几次停车费,但时间一久便觉得停车费太贵就没交了,殊不知一年下来金某已欠下万元停车费,当停车场公司工作人员向其告知欠费达10237元时,金某更不能接受这个高昂的费用,因此双方陷入了纠纷。

据了解,2016年1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同年4月13日,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依法获得了武汉市城市道路停车经营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另外,2016年4月13日,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与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签订了《武汉市城市道路智慧停车经营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约定:在经营期限内,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对项目的运营服务全过程负责,提供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按照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所以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属合法经营,金某停车拒不缴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经查,金某所停车区域属二环线内,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28日金某共欠缴停车泊位使用费10237元。9月21日,蔡甸区法院依法判令金某支付原告停车泊位使用费10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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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区内停车30分钟内免费。一类区域(二环线以内),1小时收费标准为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日每次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25元;二类区域(二环线以外),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每次累计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8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算收费。(见习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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