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顯成效

2018年9月13日,被執行人朱某急匆匆來到海港法院,要履行罰金並要求解除失信名單。

海港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顯成效

2016年12月28日被告人朱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七十六元,被告人釋放後一直未履行罰金。海港區法院對被執行人朱某採取失信措施,被執行人朱某剛結婚不久,夫妻二人準備乘車去某地旅遊,發現自己不能購買車票,迫於信用懲戒壓力來到法院自動履行了罰金。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佈,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處境等,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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