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法院:没有“硝烟”的执行中双方都不是受害者

海港法院:没有“硝烟”的执行中双方都不是受害者

2018年1月24日,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被执行人程某搬出占有使用的申请人王某等人的房屋。判决生效后,程某没有第一时间履行义务,反而刻意规避执行。王某等人于2018年4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一庭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且第一时间联系程某。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向被执行人程某阐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劝其尽早履行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细心调解下,被执行人程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人达成和解,积极主动地搬出占用房屋。

整个执行过程,执行一庭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和文明执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执行工作中,法官们的积极用心、耐心引导也让法律在每位当事人眼中看起来不再那么“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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