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违规驾驶机动车被查 男子放火泄愤被批捕

违规驾驶无牌机动车被查,男子不仅不配合民警执法,还点燃摩托车油管泄愤,导致车辆起火,引发极大的安全隐患。江某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例|违规驾驶机动车被查 男子放火泄愤被批捕

2017年12月18日晚上8点左右,民警小刘和同事正在松江区南乐路某路口开展交通整治工作,小刘看见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南乐路上逆向行驶,于是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熄火接受检查。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江某并不合作,既不下车,也没有将摩托车熄火,双方僵持了几分钟,江某见无法抽身,才不情愿地下了车,将车推到了路边。

江某驾驶的摩托车并无牌照,小刘要求江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江某称自己证件都在老家,小刘告知其违规驾驶无牌机动车,且未携带相关证件,要对其进行罚款和扣留车辆的处罚,让其去旁边岗亭处理。

听说不仅要罚款,连自己的摩托车也要被扣压,江某一下子怒了,想着自己上周花600元购买的二手车,才骑了没几天,就要被扣掉,心情顿时暴躁起来。趁民警不注意,江某猛地拽开摩托车的油管,掏出随身携带的塑料打火机,点着了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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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火在车身上迅速烧了起来,发现险情的民警立即奔到一旁工业区的门卫室里取出灭火器,合力将火扑灭,并控制住了江某。摩托车燃烧的位置位于工业区的进出口,不仅周围停有大量摩托车、电瓶车,人行道上还有不少工业区员工进出走动,如果火势没有得到及时控制进而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江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条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民警依法进行执法行为,江某却拒不配合,还故意纵火,意欲烧毁摩托车。其行为可能引起爆炸,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江某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提供 | 杨文妍

强化法律监督丨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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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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