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庭审中偷拍了几段视频,她被拘留5天

今天,小编在到处浏览新闻寻找素材时,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

近日,一名45岁内地男子因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庭内拍照,被控藐视法庭。

问及其为何要再庭内拍照时,该男子称只是认为法官的假发及服装很特别。

因为在庭审中偷拍了几段视频,她被拘留5天

你这个理由,我无法反驳

但是不遵守法庭纪律

是一定要被处罚的!

早在今年的5月23日,香港高院就发生了首宗庭上拍照被判刑案!

当时一名旁听的内地女子,涉嫌在庭内以手机拍照,法庭将她的手机没收并批准以5万元保释。但她超过期限仍未缴款,并且态度强硬,警方随后将她拘捕。该女子于6月4日被判藐视法庭罪成,监禁7天及罚款约19万7千元。

近日,在文成县法院也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在一起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一女子用手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偷偷录制,值庭法警发现后立刻进行制止,并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责令其交出手机进行检查。

经查,该女子在手机上共录制了10段庭审视频,并将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案外人,无法撤回。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和教育,因其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并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女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自愿接受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后会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因为在庭审中偷拍了几段视频,她被拘留5天

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遵守法庭秩序,庭审才能顺利进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法庭不得擅自录音、录像和摄影是为了防止少数当事人或者旁听人员将偷录的庭审资料篡改,歪曲事实、丑化法庭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法庭录音、录像和摄影的,必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同意。

同时,法官也告诫广大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切不可视法庭纪律为儿戏,否则轻者将受到警告、训诫,罚款,重者将会依法受到拘留的处罚。全体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任何在法庭上任性妄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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