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博彙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81373號)。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山東博彙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核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現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附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並在30天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覆意見。

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將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要求,積極組織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披露反饋意見回覆,並上報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核准,能否獲得核准及最終獲得核准的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博彙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關於山東博彙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反饋意見

一、重點問題

1、申請人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14.4億元,用於“年產50萬噸高檔牛皮箱板紙項目”、“年產50萬噸高強瓦楞紙項目”。請申請人補充說明:

(1)本次募投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具體投資數額安排明細,投資數額的測算依據、測算過程及其投資數額確定的謹慎性,募集資金投入部分對應的投資項目,各項投資構成是否屬於資本性支出。

(2)截至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前,募投項目建設進展、募集資金使用進度安排、已投資金額、資金來源等情況,並請說明本次募集資金是否會用於置換董事會決議日前已投資金額。

(3)對比公司固定資產規模及現有產能規模說明本次募投項目投資規模及新增產能確定的合理性,結合在手訂單、意向性合同、市場空間等說明新增產能消化措施。

(4)募投項目預計效益情況、測算依據、測算過程及合理性,結合報告期內相關業務開展情況,說明預計效益的可實現性,並說明新增資產未來攤銷及折舊情況及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5)募投項目所涉產品與公司現有業務及生產線的區別及聯繫,結合報告期內相關產品產能利用率說明本次募投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2、最近三年,申請人現金分紅金額佔當年合併報表下歸母淨利潤的比重分別為0%、14.61%和0%,2015年及2017年均未分紅,申請人公司章程約定,公司每年應當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30%,請說明前述情況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請保薦機構對申請人《公司章程》與現金分紅相關的條款、最近三年現金分紅政策實際執行情況是否符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規定核查並發表意見;並核查申請人最近三年現金分紅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3、請申請入補充說明報告期至今,公司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及類金融業務情況,並結合公司主營業務,說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財務性投資(包括類金融業務,下同)情形,同時對比目前財務性投資總額與本次募集資金規模和公司淨資產水平說明本次募集資金量的必要性。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4、2014年12月,申請人因對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大量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事項未及時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導致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等情況受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請申請人結合前述情況說明報告期內是否仍然存在與關聯方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事項未及時確認和計量的情況,公司會計核算基礎是否規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請保薦機構及會計師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申請人業務包含木漿、廢紙、紙、紙板、紙類製品等均在中美貿易雙方增稅制裁清單中。請申請人補充分析中美貿易摩擦現狀對公司盈利能力的影響,並就匯率變動對申請人業績的影響程度作敏感性分析,請保薦機構發表核查意見。

6、根據申請材料,申請人受限資產較多,佔淨資產的比重高達80%;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申請人其他非流動資產大幅增長,主要為預付設備及工程款;最近一期末,申請人應付票據大幅增長;申請人存貨週轉率較低;報告期各期,申請人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為-0.99億元、1.62億元、8.66億元和4.11億元,波動較大且2015年為虧損。請申請人補充說明:(1)受限資產的具體情況,是否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2)預付設備及工程款的具體情況,結合客戶結構、賬齡情況補充分析預付款項的可收回性,相關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3)應付票據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最近一期末應付票據中前十大供應商名單,說明其與申請人的關聯關係,並結合前述情況說明上述應付票據的開具是否存在無實際交易背景的情形;(4)存貨週轉率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充分性;(5)業績波動較大且2015年虧損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機構及會計師、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7、關於行政處罰事項。報告期內,申請人受到環保相關行政處罰26筆,安全生產相關行政處罰1筆。請申請人:(1)說明環保措施是否到位,環保內控是否健全並有效運行,是否取得環保相關審批、許可;(2)結合上述情形及處罰機關說明、處罰法規依據等,說明環保處罰事項是否構成《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七)項規定的情形。請保薦機構及申請人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8、關於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風險。申請人控股股東博彙集團股份質押比例佔其所持有數量的93.4%;博彙集團發行可交換債在批文有效期內發行的可能性較小。請申請人:(1)說明博彙集團股權質押的具體情況和用途;(2)結合上述情形,說明博彙集團是否存在償債風險,公司實際控制權是否存在變更風險。請保薦機構及申請人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9、關於新增關聯交易。申請人存在向關聯方採購電力、熱力、燃氣及部分原材料的情形,同時,關聯採購佔同期營業成本的比重不斷增加,最近一期佔比18.6%。請申情人:(1)量化說明本次募投是否新增關聯交易;(2)結合前述情形說明關聯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請保薦機構及申請人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10、關於房地產業務。報告期內,申請人存在投資性房地產,最近一期投資性房地產餘額為2.47億元。請申請人:(1)說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具體內容;(2)說明是否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有無住宅及商業用地儲備,有無正在開發的住宅房地產或商業地產項目或者在售樓盤;(3)未來是否有開發和銷售房產的計劃。請保薦機構和申請人律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二、一般問題

11、請申請人公開披露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處罰或監管措施的情況,以及相應整改措施;同時請保薦機構就相應事項及整改措施進行核查,並就整改效果發表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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