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随意停车开门 谁该为“开门杀”担责?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随意停车开门致人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车主和乘车人均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3月,王某送其朋友张某去车站,停车后,张某便打开车子右前侧车门,正好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此经过,结果两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及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三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王某、张某及车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张某及保险公司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开车门是致使李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车时应当谨慎查看周围路况。王某违章停车虽不会必然导致损害发生,但增加了车辆致害的危险,且其未尽提醒义务。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张某按40%、6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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