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创卫」这七条路“禁止”停车!

「创城创卫」这七条路“禁止”停车!

为了塑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推进我区“双创”的工作进程,宝坻交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不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全力打造七条“示范路”,切实为全国文明城和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创城创卫」这七条路“禁止”停车!

七条“示范路”分别为:开元路、建设路、南关大街、南城路、南环路、南三路、钰华街。

从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等方面入手,宝坻交警先后在这七条“示范路”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停放机动车。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要规范停车入位,切勿将车辆乱停乱放,宝坻交警将对上述七条路段保持严管态势,确保路段停车规范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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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路段该怎样停车呢?

在其他路段停放机动车时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停放,切勿乱停乱放。同时宝坻交警将不间断巡查整治,严厉查处不在停车泊位停车、占用盲道、人行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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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

1

机动车违法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违法停车的处以罚款200元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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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对违反禁停标志、标线指示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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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占用盲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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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此,道路两侧凡是可以“公众通行“(包括行人)的地方,都属于道路范围。没有禁停标志并不等于可以停车, 如果停了就算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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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违章停车的意义:

1、很多汽车违停在最右边一条道,导致车流量不畅通,引发堵车,而且可能是占用的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无法通行,整治这样的违停可以保证马路畅通。

2、很多汽车违停到人行通道和盲道上,导致路人行走不畅,可能就会绕道到机动车道,造成行人危险。整治后可以提高行人安全。

3、整治违停,能够提升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的畅通度,提高人民的生活幸福感。

转自:宝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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