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02
深陷“套路贷”倾家荡产的案例
案例一
借款3万,一年“滚”成800万
被迫买房、出走躲债
2016年8月,杭州做服装生意的何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
第一步:签合同
对方让她签了个合同,合同金额8万,约定每天违约金20%,但何女士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扣掉的5万分别是,10%的中介费、10%的保证金、几万的家访费、利息8000元。
第二步:违约后欠款暴涨
因晚几天还款,她欠的钱一下子增加到了十几万。
第三步:以贷还贷,重叠借款
为还债,她在中介的介绍下,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违约金”和利息叠加,一年后变成了800万。
何女士被迫变卖营业房、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得款300余万元仍无法还清债款,只好离家出走躲债。
案例二
贷款到期拒绝还款,
制造违约,欠款大增、车辆被扣
2017年12月,刘某通过山西运城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4万元,但实际到账只有3万元。
第一步:拒绝还款
到了还款日,刘某联系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员进行还款,但是业务员恶意不接电话,导致刘某未能如期还款。
第二步:扣车,威胁变卖
刘某的抵押车辆被小额贷款公司偷走,并被索要“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各项费用共计51600元。小额贷款公司威胁受害人,不还钱就卖车。
第三步:反复借贷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该公司又要求刘某先后通过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及个人借款,以贷还贷。在反复借贷中,受害人刘某不仅车被扣走,还欠下小额贷款公司10余万元的债务。
03
“下套”的6个步骤
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日常生活中听到的“姐啊”“哥啊”电话,以及“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的诱人贷款条件,往往就是迈向陷阱的开端。
签空白合同
嫌疑人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由于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多数受害人不会仔细阅读。嫌疑人随后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
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立即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着现金照相,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单方面故意制造违约
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造成借款人“违约”,要求赔偿数倍甚至数十倍“违约金”。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合同来“平账”。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软硬兼施“索债”
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
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三点提醒
① 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
② 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阅读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
③如果遭遇“套路贷”,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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