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你怎麼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現在有部分農村的風俗是將父母將財產給兒子,然後養老送終都是兒子的事情。但是這種農村的風俗與現代法律是相違背的。按照法律規定,只要具有醫學關係上的子女或者具有完善收養手續的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同樣任何子女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這個故事裡,女兒沒有繼承到母親的任何財產,顯然心理有點不平衡。

這個女兒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其贍養母親的義務是不能擺脫的。所以說其母親得了癌症之後,女兒有贍養母親的義務。所以法院判決女兒有贍養母親的義務是完全正確的,也是合乎法理的。當然兒子繼承了母親絕大多數財產,應當承擔更多的義務。這個案例也說明了傳統的重男輕女觀念是非常要不得的。

男孩女孩都是子女,在權利上都是對等的。作為父母而言,對於子女必須同等對待,絕對不能存在重男輕女的錯誤念頭。部分農村的傳統在現代法律社會應該慢慢改變,不然就會影響家庭和諧。兒子、女兒都是自己的後代,都是自己的子女,所以千萬不要存在任何偏見。有的父母覺得好事都給兒子,責任都給女兒,這樣的想法更是要不得的。


深度軍備


父母將財產給兒子,然後讓女兒贍養,女兒不願意,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贍養。女兒沒有得到財產,到底該不該養活父母?應該!母親到法院去告女兒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兒一定敗訴。

說來這事也讓人氣憤,這是糊塗父母,再嚴重點說,簡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現在很多腦殘父母都願意幹這樣的事,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讓沒分到財產的女兒贍養。

其實我們都認為,這事對於女兒來說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沒辦法,現實中很多人就是這樣選擇的,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給不給財產,都要贍養,所以這個官司女兒必輸,贍養費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時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這些事,過早的把錢給子女,還溺愛和偏向,導致家庭不和睦,人為製造矛盾,而且很多時候,越是偏疼偏愛的兒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後老人都比較可憐。

我的觀點一直是,不要過多去考慮兒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該花就花,對兒女一視同仁,自己死後,子女平均分配遺產,不偏不倚,這樣最好。


韓東言


這個不屬於醫學問題,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療所需要的經濟問題,不妨也來討論一下。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要求女兒盡孝,女兒拒絕贍養母親,這種事說起來,大家肯定舊憤憤不平。唉,這是中國特色啊,重男輕女,兒子才是家產繼承人,所以有什麼好處都是兒子的,那怕兒子再不好,甚至經常有兒子打罵父母,豈止是不贍養,還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麼好處,比如分家產之類的,還是維持兒子,仍然是將家產給兒子,那怕女兒再好。這正是讓人氣憤之處,中國的很多老人,他的標準不是誰對兒好,我就對誰好,而是誰是男丁(兒子),我就把好處給誰,徹底無言。這種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會讓你氣得吐血。

從感情上,從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兒的,憑什麼有好處沒我啥事,需要用錢就找我要?這太不公平了,也說不過去。但這不符合法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講條件,不能因為父母沒給你家產,就不贍養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養育你長大成人。有會說歐美國家怎樣怎樣,不管歐美,我們是在中國,在中國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沒辦法,儘管這種我也讓我氣憤得想吐血。

這也提醒各位老人,請一視同仁對待你的兒子和女兒吧,如果做不到,也請主動放棄對女兒的要求,不要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這難道是你想要的?拋棄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觀念和思想吧!


腫瘤專科醫生


就事論事,這則新聞裡錯在母親,女兒實屬無奈、談不上有錯。

先說下事情經過。

兩年前,家在廣州市天河區的王奶奶有一子一女,王奶奶本人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家裡還有房產(有租金收入),老伴去世後,王奶奶將包括房產在內的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阿明。

女兒阿珍經濟條件並不好,每月收入僅2000元,還要養育兒子,王奶奶將房產給阿明後,阿珍失去了房租的分紅,對此非常憤怒,母女關係十分緊張。

到2017年初,王奶奶患上癌症,面對高昂治療費,王奶奶的退休金捉襟見肘,她想到了女兒阿珍。

王奶奶一氣之下將女兒起訴,要求法院判處阿珍每個月給自己1500元贍養費,並且承擔自己的醫藥費用。

對此,阿珍辯解稱,自己本來經濟條件就差,沒有能力贍養母親,而且母親將家產全部給兒子,理應由兒子承擔全部贍養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阿珍每個月支付200元作為2018年之前的生活費,2018之後的生活費每個月支付450元,不承擔醫療費用。

小編認為,王奶奶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先說不合法。兒子和女兒享有對父母財產同等的繼承權,特別是王奶奶的老伴去世後,王奶奶老伴的財產部分,王奶奶並沒有完全的處置權力,也就是說,王奶奶將全部財產交給兒子是不合法的,女兒阿珍至少應該享有父親遺產的一部分!

再說不合理。事實上,女兒阿珍看在母親養育之恩份上,沒有計較自己應得財產被母親強行剝奪,只是表明放棄這部分財產繼承權就當作給母親贍養費了。

如此一來,王奶奶再向女兒要贍養費、醫藥費就完全說不過去了,王奶奶自己的財產給了兒子,王奶奶老伴那部分財產也給了兒子,女兒什麼都沒有,反而損失了應得財產,當然沒有理由再給王奶奶贍養費,更何況女兒經濟條件並不好。

最後,不合情,王奶奶不明智在於,赤裸裸地重男輕女、偏愛兒子,徹底傷了女兒的心,更是隻讓女兒付出不讓女兒繼承財產,更是將女兒推成路人,年逾古稀,身患重病,女兒卻視如陌路,不知道王奶奶內心會不會有一點後悔呢?

歡迎大家發表看法!


徐文看社會


我想我也逃不出這樣的命運。

跟此女一樣,我一毛錢的財產都沒有繼承到。我爸去世不久,我媽把老房子賤買了給她兒子我哥還債,連問都沒問我的意見,只是叫我回去簽字,因為我也是房子的繼承人,只有我同意了房子才能賣。可是整個過程,沒有人問你同不同意,或說我將獲得其中的一塊錢。那時我工作很忙,請假,坐飛機,來回花了上千元,簽完字就沒我的事了。

只有老房子還留有爸爸生活過的痕跡,爸爸親自動手裝修的,絕大部分東西他們都沒有要,就賣了,一切交由人家處理了。想想就心寒。

後來,還是不夠我哥還債的,又叫我替他還了十多萬,這個錢那個時候那個地方可以買一套不錯的房子了。好,這個錢,即使在我離婚後帶著孩子住出租房的時候,我媽和我哥也隻字不提,我也不敢提,一提肯定就要斷絕關係了。

好,說說老房子後的新房子,一百多平,是我媽出錢的(也有我爸留下的一些錢),寫的是我哥的名字,一樣沒有我半毛錢的關係。連我的一張床都沒有,這個我也認了,畢竟我很少回去。

好,再說說我媽的退休工資,一個月七千多,我哥的孩子從零歲起,就由我媽撫養,我哥也不掏錢,所以我媽一輩子也沒多少存款。

(女人為家人生活而付出,卻往往被忽視)

好,再說我哥,他也是穩定高收入人士,月均上萬了,他之所以欠債是作,天天做發財夢,借錢做生意給騙了。現在的工資,也是自己享受的。這就是典型媽寶男,不扛事的。

去年我回家,我就感覺到了,以後我媽病了,不知道會不會叫我支付贍養費,但照顧老媽的一定是我。

去年回家十來天后,我買好了票,我媽突然生病住院了,我只好匆匆把票退掉留在老媽身邊照顧她。我哥下班來看她,然後,理所當然地對我說,你回去又沒事(我的事對他們來說就不是個事),等媽好了再走吧。所以,住院十幾天,他只是偶爾來看看,在一堆朋友們送來的慰問品裡找他愛吃的,一邊吃,一邊閒聊,吃完後說忙就走了。

我想這就是以後的模式,我必須拋下自己的生活去照顧老媽,而我哥以工作繁忙為由,置身事外。而且大家都覺得這是應該的,自然的,男人就是以事業為重。女兒嘛,還有比照顧自己母親更重要的嗎?

服侍病中老人是應該的,我爸爸最後的兩個月我也放棄了工作,守到最後,直到百日才離開。我只是想說,肯定還有許多女性是這樣的:身處家庭的次要地位,默默為家庭付出,為老人孩子丈夫的生活操勞,但最後卻是受益最少的一方,無論在婚姻中,婆家還是孃家。一旦家裡出了什麼狀況,女人們往往要衝鋒陷陣,但我們還不得不承受這樣的命運,否則千夫所指。


惰樂派


說我自己先,一哥一弟,父親已離世,有兩套房子母親給兒子一人套(父親遺產),後來母親摔傷腿殘疾了,我因不在母親城市,母親不能自理生活但簡單的可以做,我每年回去培她一個月,家裡所有用品包括大件,平時寄吃喝衣的用的,大哥拿了幾年工資,哥倆每人兩月輪照顧生活費1千(我媽退休金35O0)去年因病去世時我陪母親一個月,但是哥讓我出住院費我拒絕,一我沒有得到過任何財產及金錢,二我這5年年回去,我已經花了快3萬,而你們沒有花過自己一分錢,3金也沒有給我一份,我能做的全做了(包括兩次住院我一人照顧24小時)大小各全家沒人來看過,所以這次我不出了,房子你們的工資你們拿著,最後我們子妹翻臉,我為母親做的我問心無愧了,你們說我什麼我不在呼


7069134562706


這種老人絕不是智者!對於子女要一碗水端平,才會得到尊重!有個發生在我身邊的栗子;一個老革命,解放戰爭、抗美援朝都去過,離休後每月1萬多工資,醫療費用每月可以報銷5000多!有兩套房子,一個兒子,兩個女兒!這個老人從小就慣著兒子,一直到兒子結婚!將近80歲了還給兒子往二樓抗大米,而這些大米都是女兒送給他吃的,兒子從來都不管他們老兩口的死活!兩套房子都給了兒子,退休工資,所有存款都給兒子,兩個女兒啥也沒有!最後病危時,兒子因為他夜間呻吟聲大,差一點沒掐死他,在出殯的時候兒子居然不給他摔盆子!死後喪葬費就給了十萬,但兒子連個目的都不給買!這就是寵著兒子的後果!相反但是兩個女兒對老兩口不錯,他們死後是大女兒出錢,小女兒出力,才將老兩口的骨灰送回老家埋葬!家裡孩子多了就和管理企業一樣,要有相關的管理機制,才能安享晚年!


哈爾大盒


貌似這樣的事情不是個例了,重男輕女是我們民族遺留下來的陋習,我直言不諱的說,我也有。但是我認為重男輕女不應該如此的嚴重。

我們這有個類似的情況,一戶人家拆遷,一共獲得了三套房,還有幾十萬的現金。父母偏心,把房子、錢全部給了兒子,女兒一個子都沒有。原因就是女兒嫁給了人家,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把錢給女兒就等於給女婿,就是給了外人。然而呢,這家人的兒子得到了“鉅額財產”之後,就開始吃喝嫖賭,沒有多久就把錢輸光了,而且還欠了一屁股債,最後被放貸的逼債。這家人的父母只好去求女兒、女婿,就剩下跪了。他們的女兒還算可以,只說了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東拼西湊幫他弟弟把債還了。

現在男人是生活壓力大,稍微偏向點,情有可原,但是偏得太厲害,就不是愛他,而是害他了,值得慶幸的是這家人,家裡沒有得癌症。只是錢沒了,就當破財免災吧。

言歸正傳,將家產全部給兒子,患癌症後讓女兒贍養,付醫藥費,明顯有失偏頗。個人感覺要比我前面講的事情還要嚴重。表面上是要女兒贍養,付醫藥費,事實上是還是要女婿付。女婿家裡也有老有小,也要贍養老人,撫養兒子,居家過日子的都知道,忽然少一筆錢,就像多了一個坑。


個人認為,如果這家人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兒子,就不應該跟女兒要什麼醫藥費,女兒能去看看,照顧一下就很不錯了。既然說是嫁出去的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那就覆水難收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太極雲飛揚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雖然這位母親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但是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強制性義務,不以是否參與分配財產作為先決條件!

事發地廣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兩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將自己的房產份額和股票全部給了兒子,女兒為此很生氣,鬧得雙方關係很緊張。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動了手術,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兒子負責照顧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兒一直未露面。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見肘,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並把之前拖欠的贍養費給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的費用。

年近50歲的女兒感到很委屈,認為母親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哥哥,卻要自己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實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經濟條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塊錢的工資,小孩尚未成人,還得養家餬口,如何負擔起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這還不包括高昂的治療費用?

但是王奶奶堅持認為,自己可以不把財產給女兒,但女兒必須要孝順自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女兒也得承擔贍養義務,不過考慮到兒子獲得了大部分財產,理應多承擔贍養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之前的贍養費,女兒按照每月200元進行支付,2018年之後按照每月450元進行支付,駁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兒承擔醫療費的訴求!

假如王奶奶把財產留在身邊,看病不就有錢了嗎?而且這種分配財產的方式,明顯就是製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這種局面,王奶奶難辭其咎!


打虎拍蠅


我們家就是、我和姐姐結婚一毛錢的嫁妝都沒有、彩禮也全都給孃家、這在結婚的時候我們倆心裡也沒什麼爭議、畢竟父母把我們養大、誰知道婚後才是開始、電風扇壞了我給買、洗衣機壞了我給買、空調冰箱都是我買的、想換床了我姐給買個新的、我姐離的很遠基本都是我的事、然後、我弟弟媳看著什麼好、就往自己家搬、風扇空調冰箱全都搬走、我媽還說不用給她們買、搬走就搬走、省錢了、你省錢了我還得花啊、夏天不可能讓他什麼都沒有吧、我還得給她買新的、這就算了、做生意沒有錢、還讓我們把掙得錢都給她用、前兩年我和姐姐除了日常花銷之外一人又給她5萬、結果還是不夠啊、弟媳一要什麼她就得給、現在我們也不給了、平常衣服鞋子的我每季都會給她買、但是大錢不會再給了、傷心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