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四金」?定金、訂金、認購金、誠意金,你知道是什麼嗎?

買房時,總有人“定金”“訂金”分不清、“認購金”“誠意金”又是什麼意思呢?買房時我們除了要重視房子的價格、質量、環境這些問題以外,對於購房知識也要進行系統的瞭解。只有瞭解了足夠的購房知識才能讓我們買房時更加清醒,避免上當受騙。

那麼今天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買房“四金”的這些事吧!

買房“四金”?定金、訂金、認購金、誠意金,你知道是什麼嗎?

(1)定金

定金又稱保證金,在合同訂立或者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作為擔保。定金的款項是退還不了的。定金交納的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也就是說,當對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時,你可以直接提出異議,當場回絕。

提醒:

定金不能退: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回收。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定金可要回的情形: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

訂金又叫預付款。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與“定金”不同的是,訂金可以退。認購協議簽訂前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收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

提醒:

訂金可以退!

訂金不受法律保護,定金受法律保護。

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定金違約返還則應雙倍返還。

(3)認購金

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予他人,如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因此認購金有時也被稱為誠意金。

提醒:

認購金無法律效應!房地產商的提前認薦優惠大多都是看上去很美,實際上存在著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如延期開盤、抬高房價、無法監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損失。

(4)誠意金

所謂的“誠意金”是開發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另外,通過收取“誠意金”,確定購房者選房的先後順序,維護購房秩序。現在少數的開發商已經將事先收取“誠意金”作為融資的手段之一。

誠意金又稱意向金。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屬於當事人自發行為,此“金”繳納後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提醒:

法律上並無誠意金一說!購房者在繳納誠意金時,應該特別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並對於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誠意金給予警惕。如果樓盤存在一直無法取得預售證或者爛尾的風險,房企資金鍊斷裂,可能會遇到錢無法退回的尷尬境地。

來源 | MrHouse房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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