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利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截止到2018年11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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