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多少构成犯罪?

田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办理信用卡,信用卡欠款6万多,已经逾期8个月,经银行多次催促,无力还款,问其是否构成犯罪,将受何处罚?

田某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信用卡多少构成犯罪?

恶意透支数额达到多少才能构成上述条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的数额指的是透支的本金数额。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信用卡多少构成犯罪?

所以结合到本案,田某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有可能不构成,要具体分析其恶意透支的本金数额是多少,若是已达5万元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是其恶意透支的本金不足5万元,则不构成信用卡诈骗,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不在恶意透支的数额范围内。若是田某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在侦查之后全部归还欠款,根据上述解释第十条规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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