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社保徵收劃歸稅務的政策、影響及應對措施

過往的社保的法律標準很高很嚴格,但是實施的時候低執法,執法力度較弱。稅務局在掌握了稅務數據後,如果不去按數據徵收社保可能就是一種瀆職行為,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社保改革後,企業可採用內部合夥人計劃等方式應對。

本文作者為天風零售首席分析師劉章明,原文標題《魏浩徵:社保徵收劃歸稅務的政策、影響及應對措施》。

近期市場對於社保改稅的事情非常關注。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劃轉社保和非稅收入的徵管職責。樂觀的方面在於,社保改由稅務統徵後將有效提高徵管效率,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帶動社保規模增長,有效彌補養老金缺口。但是疊加近日新個稅法通過審議,市場及媒體對此討論和解讀陸續增加,大家擔憂會導致稅減而社保增,到手工資大幅減少,而企業成本大幅增加。尤其是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例如軟件外包、服務業、快遞、外賣等行業,或將帶來較大規模的影響。

【專家全面解讀】:

從三個方面來分享一下我們對這個話題的一些思考,包括我們的一些看法。

第一,政策變動所在,以及導致政策變動的原因。
第二,政策變動對現在的行業和企業帶來的影響。
第三,如何應對。我們目前觀察到行業中有一些應對措施,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去面對或抵消新政策的挑戰。

1、政策變動及其原因

首先是政策層面,近期媒體對這件事有很多叫法,包括“費改稅、社會保險入稅、社保稅政、社保稅改”。所以我們先給大家普法,把社會保險原來的做一個介紹,再談現在新政策的做法。

社會保險涉及兩個主要問題。首先,關於社會保險的繳納問題。按照現在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包括社會保險法以前的相關條例),我國法律規定社會保險的繳納合規的要求相對較高,主要有2個要求:1)全員交社保,比如公司有100個員工就要交100份社會保險,如果是有300個員工就應該交300份社會保險,只要是勞動關係就應該是繳納社保;2)是關於繳納社保的基數,按照現有規定,基數是按照工資總額的概念,這也就包含了大家平時所說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午餐補貼、晚餐補貼、電話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等,統計局的口徑上述部分都是計入工資總額的,當然也就包含了加班工資、年終獎、提成、獎金,所以只要是公司跟勞動者之間是一個勞動關係,並將相應報酬以貨幣的方式發給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都是定義為工資。所以原來的政策規定包括現在的政策規定,我們完全合法的做法是基於工資總額和全體員工總數去繳納社保。

其次,是關於社保的管理和徵收方式。過去交社保通常有三種模式:

1)由社保局同時負責管理和徵收。即是由社會保障局或者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來管理,監管交保人數核定、基數核定,並負責社會保險的具體徵收。

2)是社保局來管但是委託稅務局來徵收。社保局解決有多少人要交,工資是多少,實際徵收的時候社保局委託稅務局代為徵收。以上兩種模式是我們過往中國過去十幾年社會保險管理最主要的模式,基本上各自佔到50%。

3)社保由稅務局管,也由稅務局徵收。全國有兩個城市,廣州、廈門,是按照這種方式執行的。

「深度」社保徵收劃歸稅務的政策、影響及應對措施

社會保險

這是現有的社會保險管理模式。這些涉及到一個很核心的問題是:交社保的時候公司有多少員工,工資總額是多少,在以前的十多年當中這兩個數據都是由公司向社保局主動申報的,社保局根據申報的基數,申報的人頭數來去實施徵收的管理。基本上這是以前的模式。

而我們知道,我們社會保險成本很高,因為交費比例是非常高的,基本上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一方要交到員工工資30%以上,員工一方基本上也承擔10%以上,所以公司跟員工兩方加起來社會保險五險至少要交到40%,這個40%的討論還不包括住房公積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會費或者是工會籌建費,而這些項目也都是跟公司的工資總額掛鉤的,都是按照公司總額的一定比例來交的,這次的政策變化沒有涉及到住房公積金,也沒有涉及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要是涉及到五險,所以我們暫時不討論。

以前的情況,企業自己去報,可能有300個人,報200個人,企業工資總額一年3600萬,報1500萬,以前社保局根據報的多少徵收社會保險,以前的社保部門包括以前有一些社保部門委託稅務局代徵,大家都知道這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也知道交保的成本壓力是非常大的,所以以前在執法的時候基本上就是相對屬於比較寬鬆的狀態。所以基本上公司報多少就按照多少來收,除非是有人舉報或者投訴,或者每年會核查抽查一些企業,而即便這時候涉及到實際工資的核定與實際人數的核定,仍然還有人為的操作空間在裡頭。

在這樣的背景下,就形成了儘管過往的社保的法律標準很高很嚴格,但是實施的時候低執法,執法力度是比較弱的。

而社保局、各地的勞動局也沒有特別好的辦法去掌握企業的實際的勞動力情況,無論是實際的員工人數還是工資規模,全憑企業申報。一些數據反映在國內可能有70%以上的公司,在社保繳納方面是不合法的,第一個是交保人數不夠,有些該交的沒有交。第二種是繳費基數不對,一個月工資1萬塊錢,核定基數的時候企業報的往往是4、5千。全國每個地方包括社會保險法也有規定談到了社會保險繳費最低基數,你的工資是多少就按照多少交,你按照最低基數交,所以形成了最低交保基數的概念,大多數地方基本上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去設定的,也有小部分地區是按照最低工資來設定。過往之前企業社保行為要麼不交、要麼按照最低基數交,事實上我們法律始終講的是按照工資總額,如果工資總額還不到最低繳費基數才是按照這個最低基數交,前邊談到社保部門的執法力度和執法能力這些相關的問題,包括企業現實的成本壓力形成了一部分員工不交保險,一部分員工按照低基數交,完全按照法律交社保的企業是非常少的。這是目前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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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那回到我們第一個問題,這次政策調整主要變化變的是什麼呢?主要的變化就是從2019年1月1號開始社保包括基數核定和徵收整個這個事社保局不管了,由稅務局來管,而且現在剛好是國稅地稅在做合併,整個事情由稅務局來完成。未來會有什麼變化呢?最大的變化是在於:例如公司有300個人,每個人每個月工資1萬塊錢,企業財務要入賬,要解決公司所得稅的問題的話,總共300個人發了300萬,這個是要到稅務局報稅的,一方面為了解決稅務合規不能逃稅,另一方面也要解決企業做賬的問題,所以稅務局就掌握了企業比較真實的員工人頭數,包括員工工資總額的概念,每個月公司要報稅,報完稅以後稅務局就知道到底發了多少錢工資。稅改政策一變明年1月1號開始社保徵收這個事,包括社保基數核定全部由稅務局來管,這個就是今天很多企業感受到的壓力了,也就是我們前面談到的有人叫做社保稅政或者是費改稅,就是從這個地方來的。

政策的一個時間結點是在明年的1月1號,開始完全由稅務局來管。如果站在稅務局的角度,大概是2016年開始我們全國每個地方都上線了金三系統,對全國所有的這些稅務的數據,一家公司給這個人發了多少錢,公司報的個稅的基數系統裡面都有。所以稅務局實際已經掌握了公司的數據,企業300個人,一個月300萬的工資,因而需要按照3600萬一年作為企業的社保繳納基數。

既然這個事情是稅務局的職責,而社保也歸稅務局管的話,就意味著稅務局在掌握了稅務數據後,如果不去按數據徵收社保可能就是一種瀆職行為,行政不作為的行為。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明年1月1號以後我們的社保徵收、管理、核定這部分跟過往社保局的徵管概念完全不一樣了,包括力度也完全不一樣了,也包括它有很強大的金三系統,也有直接從企業賬上劃撥稅費款的能力,也掌握了企業各種各樣的數據,也有非常強大的執法隊伍,另外最關鍵的就是這個事如果稅務局不去做就是一個瀆職行為,是一種行政不作為行為,這個就是今天談到整個壓力的來源。

這是第一個部分,政府政策的變化。這是我跟大家反覆講到的第一個部分,當中現在大家也非常關注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個稅法8月31號公佈以後當中也有一些變化。比如說當中提到的一塊跟我剛才跟大家談到的社保是有一定關係的,個人所得稅法談到了一個綜合收入的概念,把勞動者的工資、勞務費、稿酬、特許使用權的所得,把四項所得合併起來綜合報稅,每個月合併先交,第二年做年度的清算,這是工資性的所得和勞務性所得。這當中還是會有一些操作性的問題,總體上來講今天的企業明年1月1號開始所面臨的社保的執法壓力會非常大。也包括最近有些報道談到了比如江蘇常州的某家公司在稅務局告到法院要求其繳納最近差不多10年的社保合計200多萬,還有一個報道說廣東東莞、深圳有些公司現在讓補交社保補2000萬、3000萬,補10年,也包括這段時間廣州核定保險基數的時候,發現企業報上來社保工資基數與個稅基數不一致的情況下,稅務就直接給退回去,讓企業重新提交基數。

2、政策變動的影響

我們前面談過社保的消費基數應該是工資總額,根據現在我所瞭解到的數據,大概是目前在稅務局系統報個稅工資全國有一個總額,社保部門這邊報社保的工資全國也有一個數據的總額,如果嚴格按照稅務局裡報的數據徵收社保,我看到有些統計數據表明2017年一年國家可以多徵收約2萬億的社保。這個是一個非常大的數據。而如果我們同時看另外一個數據,我們的民營企業大概去年一年總的淨利潤也就是2萬億過一點,所以意味著如果嚴格執法,恐怕今天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就沒有利潤,恐怕都得關門。所以影響是什麼呢?

首先就是對現在企業成本的影響,現在受社保入稅影響最大的主要是一些勞動力密集型的企業,根據我們觀察大概有這麼幾個行業受影響會非常大,第一個就是服務業,比如說物流行業、酒店、餐飲,之前在餐飲行業火鍋龍頭海底撈IPO招股書中,我們看到它補交了過去三年的五險一金合計人民幣8800多萬,海底撈在餐飲服務業裡面算很厲害的公司,過去三年它的社保繳納也存在這麼大問題。所以退一步講基本上可以判斷國內的餐飲行業都可以認為沒有什麼完全合規的企業。甚至社保有繳納的員工佔比不會超過20%,80%以上是沒有交。所以也就意味著,對服務業的影響是過去沒有交的都得交,按照工資總額,企業一方至少增加30%以上的成本,員工一方也至少增加10%以上的成本,所以個稅法在減稅的同時,企業跟員工的雙方的社會保險費的成本必然會有極大的提升,勞資雙方加起來要到40%。我們曾經對一家餐飲行業的門店做過一個簡單的測算,原來一年大概有5、60號員工,原來一年淨利潤差不多200多萬將近300萬,而前提是大概20%的員工按照最低基數交的社會保險;那如果現在要完全合規來做,所有員工全部足額交五險一金,企業成本一年增加差不多150萬。這已經是一個蠻不錯的餐飲業公司,我們想說的是企業壓力是非常大的。

除了服務業裡面勞動力密集型的行業如酒店、餐飲、物流,還有傳統的製造業,如服裝製造業生產線,另外還有互聯網公司,恐怕也會受一定影響。在勞動力密集型行業裡,我們看到數據是人工成本要佔到總成本的40%甚至到50%,而如果社保成本再加進去的話,人力成本就可能會從40%增加到60%左右,而且這是單純社保,還有未來下一步的趨勢是涉及到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所以以上就是我們談到的第二塊,社保入稅以後很可能會對傳統行業,如服務業、製造業、所有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形成的一種很巨大的成本的壓力。在一些傳統行業公司也確實在做測算,一方面是公司的成本,社保成本提高以後就沒有什麼利潤。另一方面就是員工這一方,勞動者到手的錢也會減少,他自己也得交10%以上的社會保險,不管是原來低基交還是沒有交,勞動者的收入也會受到一個影響,這種情況下企業為了留住勞動者可能就會需要提高它的薪酬增加工資預算的成本問題了。以上就是我談到的第二個部分,目前的政策對企業很可能會帶來的一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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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

3、如何應對變化?

最後,怎麼去面對這樣一種變化?我們所思考的一些應對思路、策略。其實在過去社保就是一個問題,過去更多是公司在準備上市時候考慮社保如何合規。而現在我們也在做很多諮詢和培訓,幫助大家想一些應對策略。基本上歸納起來就是這麼幾種應對策略:

1)第一個策略完全合規,按照法律來,例如300個人發的工資300萬,一年3600萬,完全合規來交。

2)第二個策略,就是不理會還是維持原狀,交社保的時候在公司結構裡面做一些相對簡單粗暴的操作,這個不是工資,用這樣一些不是特別專業的做法來做。出現這種做法可能是因為企業沒有重視這個事,也可能是因為企業不知道怎麼應對,也有可能是一些企業利潤不夠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前面第一個做法能解決問題但是帶來的是企業成本大幅度增加,利潤大幅度降低。那第二個做法的不理會帶來的後果是法律責任的問題了。現在稅務局來負責徵管絕對不是鬧著玩的,稅務局會有辦法讓企業來補交,補的時候怎麼補呢?補這個月的?補今年的?還是補最近兩年的?還是像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例子補過去10年的,這個就不好說了。

按照人社部的意見,按照法律規定有一個勞動監管追溯時效2年。然而在實操的時候因為國家的社保缺口非常大,有些部門領導說時效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讓企業承擔它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所以我們實操的時候存在這種例子,遼寧剛發這個文,是國稅跟社保部門一起發的文,發現不合規的企業讓補的話是從2011年開始補,現在開始查也是往前查,查到2011年。很多地方,包括黑龍江、廣州對於往前去追溯去查你的歷史做賬是不設時間結點,最近大家看到媒體曝光比較多的案例就是江蘇的常州,就是要求補最近10年,這是第二個做法。繼續這麼幹,不合規,也不找辦法,最終結果很可能是讓你補,補的時候一年兩年三年四年,五年十年,這種可能性蠻大的。

3)第三種是一種比較正面的相對比較積極的策略,現在在實操裡面蠻多的做法,也是包括大家在媒體上面看到的一些,當然這個做法好不好還要結合具體情況,結合具體的實操,每個地方有差異的。比如現在一些物流公司、房產中介、超市在做什麼項目呢?做內部合夥人計劃。

原來我們傳統的一種僱傭模式是B2C,公司僱傭員工,公司給員工發工資,現在政策是發多少工資就交多少對應比例的社保。那企業就在考慮把B2C改成B2B。比如員工或者這個部門、這個團隊、這個門店、或者這個員工的隊伍這十幾號人,4、50人,有沒有可能一起去註冊一個小微企業、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只要有營業執照就意味著把B2C變成B2B,企業支付服務費給到合夥企業,這時候企業收到正常的增值稅發票,那對企業而言流程就結束了,也就是把僱傭關係變成了一種承包、一種合作合夥,或者說變成一種交易了。而小微企業拿到服務費之後怎麼發給大家又有三種模式:①大家搞合夥分紅,或者叫做經營所得分紅,員工拿錢就不是工資的概念,而是經營所得分紅的概念。②如果有員工想交社保,可能是因為小孩上學問題、居住證問題,社保要交,那就由小微企業自己內部決定,是否交,是按照什麼基數交,也算是工資概念。

③你既是合夥人參與合夥分紅,同時也是一個員工也受僱於這家小微企業,平常拿一筆工資,另外也會有分紅,不管怎麼樣你工資多少對應的社保我交掉,剩下部分就以經營所得分紅的方式來,我們按照新個稅法規定,經營所得的稅率是從5%-35%,現在也有些地區園區搞合併徵收,把應納稅額合併為10%,所以從稅的角度來講還是能找到一些相對比較好的優化的做法。這是我們談到第三種做法,企業內部開始化大做小,一方面把大做小給員工賦能,給員工授權改變雙方的合作模式。另一方面通過把大做小通過把僱傭轉化成合夥,轉化成B2B,把工資轉化成小微內部的分紅或者是工資的概念它來相對合規的去解決我們談到的社保入稅的影響,這是我們看到第三種。

④第四種就比較複雜了,有些企業在研究,我們跟員工之間和他約好的公司,也有很多關聯企業有沒有可能除了工資性所得以外,我們還有勞務報酬,基於勞務關係獲得的勞務報酬這個也是一種。

⑤第五種,有些公司在考慮非全日制,包括勞務眾包,引入很多概念。

⑥第六種模式是做外包,做靈活用工,有一些公司通過外包的方式,通過靈活用工的方式解決解決這個問題。

以上是我們所觀察到的大概6個方面的面對社保入稅的政策調整的6種做法,其中有積極的做法和不積極的做法,有比較專業的做法,也有比較不專業的做法,有靠譜的也有不靠譜的,這個事結合具體的個案去做具體的分析。

總體上來講社保入稅以後這個政策變化是非常大的,對傳統企業,尤其是對過去社保繳納不合規的企業帶來的成本和壓力也是非常巨大的,有些企業會因為成本的增加直接導致倒閉,甚至可能因為社保沒交想倒閉都倒閉不了,會有非常多麻煩的事情,所以影響非常大。

那麼,國家的政策調整目的什麼呢?目的一方面是要提高我們的社保的收入,提高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強化我們的法律在實操裡面的執行。另一方面我相信國家做這個政策目的也絕非說是為了要把所有的企業全部都搞死,在當中還是有一些比較專業靠譜的做法可以去解決這個問題的,當然這些做法一方面強調合規,另一方面也是非常強調員工認可度的問題。員工想要的是什麼?員工怎麼看這個事情,有很多員工要這個社保,員工有員工的想法,也有員工可能不需要,他在農村有新農合,有其他的保障,他可能不需要,有些高管他覺得不需要這麼高的法定的紅利,員工的需求是個性化的,當然法律是剛性的,我們應該在法律的剛性與員工的個性化需求,包括結合企業的經營的實際情況在這個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然後能夠儘量比較專業地比較合規合理合情地處理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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