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疾病離了婚 司法救助暖民心

身患疾病離了婚 司法救助暖民心


“非常感謝你們,你們真是為老百姓著想,不僅給我申請救助款,還把錢給我送過來……”2018年10月31日,申請執行人吳某激動地對邢臺縣法院的執行人員說道。

申請執行人吳某與被執行人劉某於2010年結婚,因雙方均為再婚,且婚前瞭解時間較短,婚後經常因瑣事爭吵,後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准予其與吳某離婚,後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為吳某與劉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且申請人吳某身患腦梗塞、股骨頭壞死等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法院判決吳某與劉某離婚,且劉某一次性支付經濟幫助37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劉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支付申請執行人吳某經濟幫助款,2018年3月,吳某向邢臺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主辦人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名下財產進行線上網絡查詢與線下傳統查詢,均未查詢到其有可供執行財產,後主辦人到劉某居住地進行走訪調查,經向該村村民及基層組織調查瞭解得知,劉某與第一任丈夫離婚時,雙方經協議其婚生子由劉某撫養,劉某平時靠打零工貼補家用,打工收入既要支付劉某與其兒子的日常生活費用,又要支付兒子上學學費,因此經常入不敷出,為此還經常向親戚朋友借錢,故被執行人劉某生活十分拮据。

通過上述調查工作,主辦人得知,被執行人劉某暫無能力償還吳某經濟幫助款,但是申請執行人吳某身患腦梗塞、股骨頭壞死等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該筆執行款幾乎成為了吳某就醫看病的“救命錢”,如果簡單的按法律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無疑是一種不作為、不負責,更是對申請執行人切身利益的漠視。面對此情況,主辦人一方面向上級領導彙報案件情況,並與司法救助部門協調溝通,另一方面充分準備能夠證明吳某生活貧困急需救助的證明材料,經院領導、主辦人及司法救助部門的多方努力,終於在2018年10月30日為申請人爭取到司法救助款3.7萬元,考慮到申請人行動不便,主辦人便主動就將救助款送到申請執行人吳某家中。(王曉楠、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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