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疾病离了婚 司法救助暖民心

身患疾病离了婚 司法救助暖民心


“非常感谢你们,你们真是为老百姓着想,不仅给我申请救助款,还把钱给我送过来……”2018年10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激动地对邢台县法院的执行人员说道。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于2010年结婚,因双方均为再婚,且婚前了解时间较短,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准予其与吴某离婚,后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吴某与刘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且申请人吴某身患脑梗塞、股骨头坏死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判决吴某与刘某离婚,且刘某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3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申请执行人吴某经济帮助款,2018年3月,吴某向邢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人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网络查询与线下传统查询,均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后主办人到刘某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经向该村村民及基层组织调查了解得知,刘某与第一任丈夫离婚时,双方经协议其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刘某平时靠打零工贴补家用,打工收入既要支付刘某与其儿子的日常生活费用,又要支付儿子上学学费,因此经常入不敷出,为此还经常向亲戚朋友借钱,故被执行人刘某生活十分拮据。

通过上述调查工作,主办人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暂无能力偿还吴某经济帮助款,但是申请执行人吴某身患脑梗塞、股骨头坏死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该笔执行款几乎成为了吴某就医看病的“救命钱”,如果简单的按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疑是一种不作为、不负责,更是对申请执行人切身利益的漠视。面对此情况,主办人一方面向上级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与司法救助部门协调沟通,另一方面充分准备能够证明吴某生活贫困急需救助的证明材料,经院领导、主办人及司法救助部门的多方努力,终于在2018年10月30日为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款3.7万元,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主办人便主动就将救助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吴某家中。(王晓楠、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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