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下發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閩政〔2018〕2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對政策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主要特點等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還存在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範、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已難以適應改革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靈活、高效的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推動國有企業全面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率,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以下簡稱《意見》)。為貫徹國務院《意見》精神,我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我省《實施意見》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意見》精神,同時考慮《實施意見》具有指導各地、各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的實際需要,提出了一些符合我省實際的具體措施,共有7個部分、23條: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兩個方面內容。

第二部分適用範圍”,主要包括實施意見適用範圍和工資總額概念兩個方面內容。

第三部分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主要包括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三個方面內容。

第四部分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指標基數、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週期、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四個方面內容。

第五部分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深化企業內部分配製度改革、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三個方面內容。

第六部分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主要包括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指導監督、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五個方面內容。

第七部分做好組織實施工作”,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改革、做好宣傳引導、實施時間四個方面內容。

三、《實施意見》主要特點

我省《實施意見》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我省省屬國有企業發展實際需要,堅持突出重點,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突出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市場化方向

在工資總額確定辦法上,《實施意見》要求統籌考慮一攬子因素合理確定工資總額,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

在工資水平決定機制上

,《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市場對標,使工資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場決定。

在工資分配主體上,《實施意見》採取更加符合市場規律的預算管理辦法,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並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從而使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更加突出,企業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得到進一步落實。

同時,《實施意見》在國家《意見》的基礎上,堅持效益導向,進一步完善了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使經濟效益好、勞動生產率高的企業工資可以相應多增,反之,則工資相對少增或不增,真正實現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確保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相適應。

(二)突出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分類管理

一是突出工資與效益聯動。《實施意見》規定:符合條件企業特別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工資總額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同步;對主業不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則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該規定有利於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的工資分配關係,規範工資分配秩序。

二是合理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實施意見》按照國家《意見》要求,根據省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具體分為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省屬國有企業等5類),科學設置聯動指標。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原則上為1-2個,最多不超過4個,使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更加符合企業實際,有利於鼓勵企業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搞好經營管理。

三是優化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實施意見》規定,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或核准制。明確市場競爭越充分、內控機制越健全的企業,擁有的工資分配自主權越充分。

同時,《實施意見》規定,如果實行備案制管理的省屬企業出現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規範或工資分配明顯違反國家工資總額管理有關規定,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為內控機制不健全的,應取消其備案制管理,轉為實行核准制管理。使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更好體現了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加快改革步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突出增強活力與加強監管相統一。

《實施意見》進一步健全了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加強了對省屬企業工資分配的事前引導、事中監控和事後監督,較好體現了規範工資收入分配秩序、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要求。

一是強化了政府職能部門對省屬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調控職責。要求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工資指導線和非競爭類國有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更好引導省屬國有企業搞好工資分配。

二是強化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對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備案或核准工作、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監控和清算等提出明確要求。

三是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督檢查。明確要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引入社會監督機制,要求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省屬國有企業定期向社會如實披露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

四是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要求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並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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