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電動車標準,為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值得點贊!
近年來,兩輪電動車因其自身便捷優勢逐漸贏得人們的青睞,成為人們上下班和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據統計,在2018年,我國電動車的持有量已經超過3億輛,然而隨著兩輪電動車使用越來越普遍,隨意轉彎調頭、闖紅燈、逆行、超速行駛、亂穿馬路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每年因為兩輪電動車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也數不勝數,已經成為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大頑疾。
面對這些交通違法行為,各地交管部門往往因為執法對象太多,相關法律規定又不夠細化,對兩輪電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往往只停留在教育階段而不處罰,兩輪電動車的管理相對比較薄弱。據調查,大多數兩輪電動車駕駛人都認為自己騎行的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然而目前市面上的許多兩輪電動車在整車質量、最高速度等方面均已超出電動自行車原標準,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車,事實上已經屬於機動車,但生產銷售企業仍將其包裝成“非機動車”,誤導了消費者,也擾亂了管理秩序,導致使用者在發生事故時面臨承擔更大的責任和經濟負擔!
電動自行車本應該具備非機動車屬性,“新國標”就是要將電動自行車拉回到非機動車屬性的軌道上來。根據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要實行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並流入市場。“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速度、車身質量、電動機功率標準均有所提升,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後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並且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速度上的增加,有助於提高用戶的使用效率;車身重量的增加,有助於提升行駛過程中的穩定性;功率上的增加,有助於提高續航里程。這些新舉措既能有效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減少對機動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確保所有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常言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行後,對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來說,亦要改變過去認為所有電動自行車都是非機動車的認識,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時亦需持有相應駕照、為車輛掛牌和辦理交強險,不要違規駕駛超標電動車,否則將會受到處罰。筆者也在此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騎車上路時一定要將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時刻謹記安全第一,遵法駕駛,文明騎行,杜絕交通違法行為,摒棄各種交通陋習,以確保出行安全。 (柴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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