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煩縣:實施“脫貧攻堅引才回歸工程”

根據中央辦公廳《關於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意見》、《太原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試行辦法》(並人社發〔2018〕7號)和《中共婁煩縣委婁煩縣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婁辦發〔2018〕2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社會範圍內實施“婁煩縣脫貧攻堅引才回歸工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引對象

1.婁煩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參公人員);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在婁煩工作或定居,本人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2.婁煩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在崗事業人員;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在婁煩工作或定居,本人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在崗事業人員。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年齡一般在40週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或在職研究生學歷,以及取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可放寬至45週歲(19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有任職和最低服務年限的應達到最低年限。

4.進入行政機關(或參公事業單位)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具備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且是已登記備案的人員。

5.進入事業單位必須符合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於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2〕53號)有關規定,在編在崗。

6.專業技術崗位事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引進:

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不同意調出的人員;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未過影響期限的人員;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正在調查或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紀律審查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試用期、限制期未滿的;有違反師德師風和醫德醫風等職業道德行為的;上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幹部檔案存在問題的。

三、安排原則

1.編制空缺原則。

2.同層次、同身份對口安置原則。

3.服從組織安排原則。

四、工作程序

(一)現場報名

凡有意向回婁煩縣工作的,請在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23日的法定工作日,向婁煩縣委組織部幹部室提交《婁煩縣“脫貧攻堅引才回歸工程”報名表》,同時提交相關證件原件和一份複印件,資料務必真實、準確,經審核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報名資格。

1.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

①現工作單位同意調動證明信;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

③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學信網下載);

④結婚證,本人、配偶(或父母)的戶口簿。

2.專任教師還須提供以下證件:

⑤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

⑥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聘任合同。

3.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件:

⑦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聘任合同。

4.其他特殊專業人員需要條件由相應部門制定。

(二)資格審查

公務員(參公人員)由縣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業編制人員,報名表經縣委組織部初審後,轉縣人社局進行資格審查,其中專任教師、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由縣人社局分別會同縣教育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等用人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察

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和相關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進行考察(專任教師需進行說課測試),並對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核。

(四)體檢

考察測試合格人員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費用自理。

(五)公示和信息查詢

報名人員考察、聘用等有關信息在婁煩縣人民政府網站、婁煩電視臺等媒體平臺發佈,也可通過撥打0351-5325381熱線電話進行查詢。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調動審批

1.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相應單位任職。

2.引進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放棄引進資格。

3.引進人員調入後,必須在本縣服務滿5年,服務期內原則上不得調出。

五、有關待遇

1.引進人員工資待遇。引進人員辦理調動手續後,工資和福利待遇納入財政,除享受我縣在編在崗幹部職工正常工資生活待遇外,享受艱苦邊遠地區工資補貼、津貼。

2.引進人員政治待遇。引進人員工作滿1年表現突出的,列為組織部門直接掌握的優秀人才、幹部進行管理,優先選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優先入黨、優先晉升職級、優先評先評優;事業人員優先調任公務員;表現特別突出的優先提拔使用。

3.引進人員人才補貼。引進人員屬於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太原市《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來並工作補助(貼)發放實施辦法》文件規定,享受1000元/月生活補助,補助年限為3年。

4.報銷報名人員往返路費。為方便引進人員報名、節約成本,凡報名成功並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均按3次以內往返次數據實報銷路費(火車票、汽車票)。

諮詢電話:0351-5325381 0351-583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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